山西省供销合作社采取“六个一”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综合改革

作者:晋讯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认真贯彻全省改革推进会议和山西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提出的“三个三”改革工作方法和“改革决不能落后”的要求,省供销合作社制定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推进方案》,采取“六个一”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建立一套台账。省社经济发展处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总台账,省社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按照省社《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五项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供办发〔2017〕29号)文件确定的22项工作任务按月建立综合改革分台账,并于每月3日前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社经济发展处。各市、县供销合作社也要建立各自的综合改革台账。省社将对台账进行动态跟踪与督查,实行逐月反馈、季度小结、半年推进、年底清零。

  二、组建一支团队。省社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省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社经济发展处。按照职责、明确任务、协调配合、点面结合、全力推进。各市供销合作社要统筹所辖各县的综合改革推进工作,各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将负责综合改革组织机构、负责人员、目标任务等情况及时逐级报送省社经济发展处。

  三、健全一个机制。一要开展督查调研。省社根据工作进度要求,组织开展集中督查与专题督查、专题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各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都要明确任务、狠抓节点、扎实推进,逐季逐月逐旬落实任务。二要季度通报。省社每季度通报一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工作约谈。三要半年推进。年中省社召开现场推进会,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四要强化考核。省社将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年底对各市社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对重点工作任务,要推进一项,完成一项,总结一项,评估一项,推广一项,确保步子不落、措施到位、改有成效。严格执行、认真落实“13710”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工作约谈和行政问责,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制定一个办法。要把全力推进综合改革、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营造良好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报道重点。省社办公室要制定新闻宣传报道具体办法,加大综合改革宣传力度,加强与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沟通与交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争取更多更广更深地开展综合改革的宣传报道,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开展一次评估。按照省社综合改革总体安排,综合改革试点县1—2年内要在为农服务体系、经营服务体系、基层组织体系、联合社治理机制等方面创新发展、取得突破。今年省社要出台专题评估方案,初步计划选择的方式:一是省社抽调专门人员,吸纳有关厅局专家,设定指标体系,进行统一培训后开展评估;二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吸纳农业、财政、农科院等部门的专家,按照试点推进方案,设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在年底前对2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县全面总结评估。明年将安排对市级综合改革试点县的第三方评估工作。

  六、形成一系列经验。各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及时总结各地在土地托管、基层社改造、专业合作社建设、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农村电商及物流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试点县要在深化、完善、巩固、提高上发力,形成一系列带动性强、拉升力大,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高的好做法。非试点县要对照综合改革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一些领域和环节取得突破,力争创出新路。省社研究室要总结提炼一批可看、可学、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省社要求,各级社、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综合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总揽改革全局,当好“施工队长”,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坚持一把手抓改革;各级社、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推改革;各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科学制定工作规划,要紧紧围绕“谁来干、怎么干、何时干完”,细化量化促改革。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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