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青文字〔2017〕1号)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认真做好创建工作

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网络报备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审核(全国青年文明号网络报备操作说明另发)。集体需符合2016年11月颁布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集体基本条件。集体需于2017年9月30日前曾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命名,或最近一届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或复核认定。

二、开展主题创建活动

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开展“青年建功十三五•青春献礼十九大”主题创建活动。7月至8月,把握 “七一”建党日、“国际合作社日”等节点,通过开展1到2周的“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展示行业改革新气象、弘扬职业文明新风尚。

三、其他工作要求

1. 请于8月10日前,通过微视频、图片(含文字说明)等形式陆续报送“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及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感人故事和新鲜经验成果。

2.请于7月7日前,将本省创建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座机、邮箱)等信息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总社合作指导部 乔小鹏  孙运波

联系电话:010—66050543   66051697

电子邮箱:whccoop@163.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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