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京外直属科研院所:
为加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京外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京外院所)党建工作,根据总社党组《关于加强对京外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的暂行办法》(供销党组字〔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京外院所建立党建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党建联络员制度,是总社全面及时掌握京外院所党建工作情况,加强对京外院所党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京外院所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京外院所定期开展党建工作自查自纠,解决党建工作薄弱问题,加强党建工作的有效手段。建立党建联络员制度,对提高京外院所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京外院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党建联络员的条件
京外院所党建联络员要求由政治立场坚定,政策理论扎实,善于思考创新,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委委员担任。
三、党建联络员的职责
党建联络员应该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各项工作,做好总社和京外院所党委的双向沟通工作,及时传达总社党组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每季度向总社报送党建工作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包括:
1、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2、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和总社党组决策部署的情况;
3、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
5、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8、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9、领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情况;
10、党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11、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2、其它。
四、相关要求
1、尽快确定党建联络员。各京外院所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确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担任本单位党建联络员,并填写《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京外直属科研院所党建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送总社科技教育部。
2、按时报送党建工作情况。各京外院所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党建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向科技教育部报送院所党建工作情况,同时抄送总社直属机关党委。报送的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瞒报、迟报、拒报。党建工作情况应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本各一份,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党建联络员工作将作为总社对京外院所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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