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相关部局,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监控,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7〕57号)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总社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中期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绩效中期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绩效中期评价是绩效监控工作的主要形式,是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是确保实现绩效目标、落实项目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绩效中期评价旨在跟踪年初设定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及时纠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
二、绩效中期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评价范围
2017年总社部门预算所有二级项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另行安排)。
(二)评价时点
中期评价的时间节点为2017年7月底,即对项目在2017年1-7月的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主体
负责项目实施的相关部局、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为绩效中期评价工作的主体。
(四)评价方法
评价主体应全面评价绩效目标(以2017年总社部门预算批复为准)的完成情况,包括指标的完成值,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的实现程度和趋势等。在收集上述绩效完成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对预计年底前不能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要说明原因,提出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绩效中期评价内容填报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监控表》(详见附件)中(相关直属事业单位通过预算编制软件填报)。
(五)报送时间
请于2017年8月22日前,将绩效中期评价结果报送总社财会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财会部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依据绩效中期评价结果,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对于预算执行严重滞后、绩效目标预计不能实现的,将在调整绩效目标的基础上,适度调减预算。
联系人:张彬 010-66051447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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