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总社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总社相关部局,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监控,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757号)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总社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中期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绩效中期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绩效中期评价是绩效监控工作的主要形式,是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是确保实现绩效目标、落实项目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绩效中期评价旨在跟踪年初设定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及时纠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

二、绩效中期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评价范围

2017年总社部门预算所有二级项目(“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另行安排)。

(二)评价时点

中期评价的时间节点为20177月底,即对项目在20171-7月的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主体

负责项目实施的相关部局、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为绩效中期评价工作的主体。

(四)评价方法

评价主体应全面评价绩效目标(以2017年总社部门预算批复为准)的完成情况,包括指标的完成值,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的实现程度和趋势等。在收集上述绩效完成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对预计年底前不能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要说明原因,提出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绩效中期评价内容填报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监控表》(详见附件)中(相关直属事业单位通过预算编制软件填报)。

(五)报送时间

请于2017822日前,将绩效中期评价结果报送总社财会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财会部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依据绩效中期评价结果,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对于预算执行严重滞后、绩效目标预计不能实现的,将在调整绩效目标的基础上,适度调减预算。

联系人:张彬  010-66051447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

                                                                   201782日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