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4%

作者:新文 来源:统计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2017年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61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2813亿元,增长8.6%。

  2017年1-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978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89821亿元,增长8.7%。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5474亿元,同比增长10.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136亿元,增长11.7%。1-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73259亿元,同比增长10.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8719亿元,增长12.2%。

  按消费类型分,7月份,餐饮收入3204亿元,同比增长11.1%;商品零售26406亿元,增长10.3%。1-7月份,餐饮收入21750亿元,同比增长11.2%;商品零售180228亿元,增长10.3%。

  在商品零售中,7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2004亿元,同比增长8.6%。1-7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84478亿元,同比增长8.7%。

  2017年1-7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36617亿元,同比增长33.7%。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7820亿元,增长28.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3.8%;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24.9%、21.9%和31.7%。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6年7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7年7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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