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互助:多层次农村金融的有益尝试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随着农业改革大刀阔斧地推进,农业的“产业链化”逐渐增强,规模现代化发展势态愈加明显。在这个进程中,农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这一新兴产业迅速地异军突起。

  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受到国家政策的积极鼓励。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而自2009年以来,先后有5个中央一号文件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提出要求。目前,已有14个省区市的地方性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或信用合作做了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立足于社员,具有“民办、民管、民享用”的特点。但是,无论是提供互助资金,还是使用互助资金,必须确保信用互助限定在已有生产经营关系的社员内部开展,不允许扩展到合作社之外,坚持“社员制、封闭运行、民主管理”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建立在血缘、地缘、人缘的基础之上,成员之间对彼此的家庭情况、借款用途、信用状况等都比较了解,在贷款审批时能够快速准确的获取成员信息,简化了诸多考察审批环节,使资金互助在贷款运作上呈现出简便、快捷、准确的特点。既解决了成员的资金需求,又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资金互助定期向成员公布资金的运作情况,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了管理与监督的博弈成本。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虽然合作的方式不同、运营模式不同,但都是成员自愿联合。在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民贷款难的情况下,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最基本、最初步的金融需求,是对农村金融的有效补充,也是对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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