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加快 农村牧区村级及社区综合服务社发展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内供销发〔201781

 

各盟市供销合作社、满洲里市供销合作社:

农村牧区村级及社区综合服务社(以下简称“村级综合服务社”)是供销合作社开拓农村牧区消费市场、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设在全区农村牧区行政村和城市社区,以日用消费品和农资商品销售等经营服务为主并兼营公益性服务,满足农村牧区农牧民和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的经营服务场所相对集中的基层服务组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6号)要求,扎实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的进一步发展,坚持扩大覆盖与提升质量并重,改造重建与创新发展并举,完善组织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推动村级综合服务社取得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宗旨,以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改革创新,以推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为主要目的;坚持开放办社,以吸纳当地优势资源加入供销合作社为主要方式,联合发展,形成综合服务平台。

(三)总体目标。2020,由旗县级联合社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筹资主办、与苏木乡镇及嘎查村和社区“两委”联办、组织社会经营户加盟共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辐射全区行政村及社区。发展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高、管理规范的三星级、四星级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打造一批达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准的五星级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建设力度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要求,每百户农民(牧民、居民)拥有综合服务社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以嘎查村和社区为单元,在城乡居民居住集中地,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由当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统一规范建设标准、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组织体系、管理制度等,统一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悬挂含该嘎查村及社区名称和“综合服务社”字样的牌匾;已建成的村级综合服务社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不断强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健全管理制度

村级综合服务社在管理制度方面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证照齐全,根据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二是制度健全,要有完善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明示。三是服务到位,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接受基层社针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四是商品管理有序,有商品明码标价牌,及时对货物进行盘点,杜绝售卖过期食品,保证货物陈列充足,做到账货相符。五是质量监管到位,对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要求配送部门出示所有商品的合法性证明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证明等,建立可追溯体系。

(三)拓展服务领域

坚持以城乡居民需求为引导,不断创新经营服务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全方位服务。一是创新农牧业生产服务方式。联合有关经营主体和个人,依托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和庄稼医院,增加良种推广、耕种浇水、测土配肥、统防统治、联合收割、加工销售等服务内容,开展“保姆式”“菜单式”托管服务。二是发展村级电子商务。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供销e家”(以下简称“供销e家”)电子商务平台,将村级综合服务社发展成为村级电商服务站,为城乡居民提供网络代购、农畜产品销售、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和“三农三牧”信息查询等服务,并设立配套物流服务设施,提供快递代收代寄服务,帮助解决农村牧区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模式。增加公益性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城市供销合作社要在城市社区自办联办托管社区服务中心、生鲜超市、标准化菜市场,开展城市果蔬连锁配送业务,开拓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生态养生、再生资源回收、旅游养老等现代生活服务内容。

(四)理顺组织经营机制

着力抓好“两项制度”。一是经营上实行商品配送制。2014年以来,区社在全区12个盟市建成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33个,截至201612月底,全区共建成标准化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224个。村级综合服务社要主动对接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商品配送率不低于60%。二是服务上实行合作制。要与农牧业、民政、科技、劳动、医疗、邮政、保险、金融、通讯、文化等部门进行合作,有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多功能的服务。

(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按照“供销e家”的要求,对有示范性和条件成熟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统一设计网点装修及设备升级。一是硬件设施方面。以基层社为依托,发展苏木乡镇级的电商服务中心,营业面积一般要达到60平方米以上,具备“日用商品销售、便民服务、代购代销、物流配送、展示展销”等五大功能;嘎查村和社区级的电子商务服务点,要与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兼容,营业面积要达到30平方米以上,具备日用商品销售、便民服务、代购代销、物流配送等功能。二是软件建设方面。以“供销e家”电子商务平台为支撑,实现“工业品下乡、农畜产品进城”目标,打造一个集“网络代购+平台批销+农产品返城+公共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农村牧区电子商务服务生态链。

(六)加大合作办社力度

通过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等活动,将村级综合服务社规划建设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协同推进。一是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实行行政村和社区与综合服务社共建。结合各行政村和社区党支部、综合体、便民连锁超市等,采取供销合作社筹资主办、与行政村和社区联合兴办、组织社会经营户共建等多种方式,在村级建立综合服务社,在乡级政府所在地和较大行政村建立综合服务中心,形成辐射周边、服务完备的村级综合服务网络。二是与基层社改造结合,实行合作共建。利用基层社在城乡的经营网点、服务设施和能人大户等资源,拓展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服务功能,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改造提升。三是与基层党组织相结合,实行党建带社建。积极参与行政村和社区党建工作,在服务城乡居民的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强化党组织工作来带动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

统筹使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资金,将项目资金向基层倾斜,重点用于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根据精准扶贫战略和区社行业扶贫开发规划要求,对区社确定的联系帮扶点,特别是对基层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给予重点帮扶。

(二)坚持示范带动

区社继续开展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评选表彰工作,对于受表彰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实现以点带面,示范引导。盟市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做好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三星级”和“四星级”的评选表彰工作。要加大交流推广工作力度,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

(三)完善考核机制

加大村级综合服务社在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直接挂钩。区社设立“基层工作突出贡献奖”和“基层工作创新奖”,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盟市、旗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进行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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