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7〕27号)要求,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积极组织开展创建申报工作,共向总社推荐百强县级社候选单位158家。总社按照创建标准进行严格评审和公示,共确定201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100家(名单见附件1)。
创建百强县级社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百强县级社普遍综合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居)民评价好,在推动供销合作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拓展经营服务领域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以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推动县级社进一步加快综合改革,提升发展水平,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努力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为做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同时,为切实加强对百强县级社的动态管理,督促百强县级社不断提升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总社决定建立监测淘汰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百强县级社动态监测,对监测不达标的单位及时取消相应称号,确保百强县级社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此,总社将对2014、2015年度百强县级社开展监测,纳入本次监测的百强县级社共有79家(剔除已入选2016年度百强县级社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各省级社要对照百强县级社申报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实地调查、查阅财务报表、核实工商信息等多种方式,重点监测百强县级社是否扎实推进综合改革、主要经济指标是否下滑、经营服务是否萎缩等情况。请各省级社于2017年12月28日前填报附件3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2.2014、2015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监测单位名单
3.2014、2015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
(联 系 人:江 颖 电 话:010—66053292(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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