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作者:新讯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9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机关召开会议,宣布正式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为首批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颁发聘书和证书。

  会议指出,中办机关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中办“三服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的有效手段,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厅、依规治厅要求的有力保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三服务”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中央办公厅机关首批受聘的法律顾问为法学等领域的国内知名专家,聘期为2年。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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