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供销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合作经济发展推向新阶段

作者:邵 峰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是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三农”问题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工农差距、城乡差距、市民与农民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其本质是城乡关系失衡。这是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要解决好的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极大推动了“三农”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三农”事业发生根本性变革,彻底扭转了“三农”发展滞后的状况和城乡关系恶化的趋势,使“三农”问题主要矛盾从“三农”与工业、城市、市民等外部关系失衡为主转化为“三农”内部诸多方面之间关系失衡为主,农业内部不同产业之间、乡村内部不同区块之间、农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日趋突出,特别是小特产、小村落、小农户、小乡土、小环境等最能体现乡村特征的各方面元素在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浪潮中日益边缘化,现代化进程中乡村个性化失落、乡土性泯灭的倾向不断显现。党的十九大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明确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其目的就是要推进“城乡无差别特色化”与“乡村有区别均衡化”相统一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使城乡融合发展、各显其美,乡村均衡发展、美美与共。这是统筹城乡发展由“城乡兼顾”阶段向“城乡融合”新阶段的历史性进步,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机升级,是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任务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美好理想、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共产党执政的神圣使命。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六处写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明确界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的历史方位,准确规划了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第一个百年”兜底性目标、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阶段性目标、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第二个百年”圆梦性目标三个阶段环环相扣的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间表,系统描绘了“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等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路线图。
 
  迄今为止已经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告诉我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长治久安、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重中之重的要事,也是我国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难中之难的大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理应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始终坚守的初心、紧紧围绕的目标和全力奋斗的根本任务。只有这样,办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重中之重的要事、难中之难的大事,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不断取得进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要把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与推进乡村特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城乡各美其美、融合发展的格局,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也要把深化“三农”整体发展与推进乡村根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乡村美美与共、均衡发展的格局,促进乡村内部不同产业、不同区块、不同群体之间发展差距不断缩小。
 
  发展壮大合作经济
  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指出:“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这至少包含两层涵义:一是全体人民进入富裕门槛,过上幸福安康的小康生活;二是各类群体缩小收入差距,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社会结构。这既需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让不同区域的人民在改革发展中能平等参与进程、公平分享成果,又需要打好脱贫攻坚战,让绝对贫困人口能保障基本生活;既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让初次分配尽可能公平,也需要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教育、就业、社保、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再次分配不仅能调节收入差距,而且能助力机会均等。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再次分配很难改变和扭转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因此,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政府再次分配,让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不同群体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中能尽快实现机会均等、成果共享,更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合作经济发展,让合作经济扩大农民就业创业、增加农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优势能够充分发挥,让“合作社不让一个掉队”的共同富裕特性得到切实体现。
 
  要把发展壮大合作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和有效实现途径。无论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还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农民就业创业,都要尽可能走合作经济的路子,让合作制来促进广大农民共建共享、共创共富。浙江省将充分发挥省市县乡四级农合联组织体系的作用,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把合作经济发展推向新阶段,引导农合联会员不忘合作初心、牢记共富使命,大力发展新型合作经济,努力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成为投资合作者和共建共享者。一是推进主体合作化,按照“越是基层环节的主体越要用合作制来组建,越要坚持普遍持股、均衡持股原则”的要求,积极推进服务链、产业链各个环节上经营主体的合作制改造,努力形成能人带动下的农民合作创业格局,打造农民共建共享、共创共富的利益共同体。二是推进体系合作化,按照“让农民合作社共享全链条利益”的要求,积极构建服务链、产业链不同环节上主体之间的合作制联结机制,努力形成“层层向上参股”的利益共享机制、“层层向下参股”的经营指导机制和“按交易额返利”的二次分配机制,打造全链条的利益共同体。三是推进投资合作化,充分发挥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农民合作基金的作用,建立面向农合联会员的众筹引领、合作投资、共建共享的服务体系,引导农合联会员参股投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田园综合体等效益较好较稳项目,努力形成以农民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合作创业格局,打造农合联会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共同体。
 
  (作者系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责任编辑:张靖茹)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