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开放办社投资合作行为

作者:吉讯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年来,吉林省各级供销合作社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突破僵化体制束缚,打破传统业务界限,通过投资合作大力推动开放办社,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作用和农村流通的主渠道地位正在恢复,经济实力不断提升。但也存在疏于监管、风险防控不力、资产流失等问题。为提高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开放办社过程中防范、控制风险能力,规范开放办社中投资合作行为,吉林省供销合作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发〔2015〕11号、吉发〔2015〕18号文件要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出台《关于规范开放办社投资合作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中明确开放投资办社要坚持稳中求进,坚守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底线,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投资合作行为,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要坚持为农服务、坚持市场主导、坚持规范操作、坚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原则,通过规范开放办社投资合作行为,积极稳妥吸收多种经济主体入社,推动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运行更加规范高效,社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完善,经营领域不断拓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行业控制力、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与农民的联系更加密切,为农服务宗旨得到充分体现,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指导意见》的出台,在全国供销社系统属于率先之举,对规范开放办社行为、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升值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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