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交叉持股 做强社有企业

作者:阿地力·吾布力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企业改革也具有指导意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侠在总社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干部大会上指出,“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的要求,加快社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特别是要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整合同质化业务,避免低水平同业竞争,在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再生资源领域,培养一批有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集团,推动社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供销合作社系统要通过做强社有企业,服务农村产业兴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在农资、棉花流通、再生资源、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领域有规模优势,但系统的规模优势并没有转化成企业的竞争优势,没有形成在国内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甚至一些处于传统优势行业的企业利润出现了下滑。如果再不及时把系统的规模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将失去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宝贵机遇,社有企业经营将面临更加困难的局面。

  通过交叉持股的方式实现产权联结,推动系统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是把系统经营的规模优势转化为核心竞争优势、做强做优做大社有企业的有效途径。

  交叉持股的实现形式

  交叉持股,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为了达到预期的某种目的,通过互相持有股份,从而形成彼此互为投资者的一种现象。交叉持股可以进一步加强企业间的联合,也是企业重组的一种有效形式。交叉持股可以以现金投入的方式,也可以用互换股权的方式实现。系统企业更适合用互换股权的形式,实现交叉持股。

  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可通过交叉持股来实现股权合作。具体来讲纵向整合有两条途径。一是中国供销集团和省(区市)供销集团层面的交叉持股,彼此相互持有股权,形成有业务、利益联结的战略联盟,发挥规模优势。二是中国供销集团所属的农资、棉花、农批、再生资源等系统传统优势企业与省市业务相同业务的企业交叉持股,提高产业集中度。横向联合有两条途径,一是省级农资、棉花、农批、再生资源企业,以一定的经营区域,与业务相同的企业之间跨省互换股权,交叉持股,横向联合,形成区域联盟,发挥规模优势。二是省(区市)供销集团通过相互换股,交叉持股,形成区域联盟,发挥协同优势。在以上整合途径中,中国供销集团所属的农资、棉花、农批、再生资源等系统传统优势企业与省(区市)相同业务的企业交叉持股最具可行性。

  交叉持股的主要优势

  (一)形成紧密的业务和利益联系,做强社有企业。通过交叉持股,形成互为投资者的关系,合作双方企业的经营绩效都和自己有着利益关系,可以形成稳定的业务联盟和利益联结。这样既可以实现产权和业务联结,整合同质业务,产生规模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又避免同质化恶性竞争,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系统企业股权单一的局面。总社是中国供销集团的唯一股东,集团董事会由总社派出,集团董事会与集团经营层重叠。通过交叉持股,让省区供销集团的股东代表进入中国供销集团董事会,改变董事会结构,决策层和经营层分设。以此厘清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职责,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同理,省级供销集团和农资、棉花、再生资源等企业可以通过交叉持股,互相派出股东代表,改变董事会的单一结构,强化董事会维护股东利益、加强对经营层监督作用,协调企业间业务联系和合作。

  (三)不需要现金投资,不产生税费,交易成本低。交叉持股只是对现有股权进行评估,以等值净资产进行相互投资、相互持有股权,企业可以免税重组,交易成本低。

  (四)扩大“中国供销”品牌影响。交叉持股形成股权联结的企业,产品销售、服务上统一使用“中国供销”文字及图案标识, 把“中国供销”文字及标识打造成农产品、农资、农批市场等为农服务领域的全国知名品牌。

  当然,交叉持股是企业之间的利益和业务的一种联盟,在追求合理利润的同时,交叉持股的企业要防止不能进行价格垄断,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推行交叉持股的步骤

  (一)广泛讨论,统一思想。近年来在我国乳品生产、酿酒、汽车制造、钢铁、家电、手机等领域行业集中度越来越明显,一批行业巨头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利润稳步提升。企业由被动整合到主动寻求重组 、整合趋势明显增强。从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的整合到民营企业主动寻求整合,通过股权合作形成利益和业务的联结、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供销合作社可以组织机关和企业干部广泛开展讨论,认真分析交叉持股的可行性,加强用市场的手段整合系统资源意识,统一思想认识,为推动交叉持股打好基础。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企业之间交叉持股、换股对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来说仍然是一个新鲜事物,需要进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逐步推开。注意避免系统性风险,做到蹄疾步稳。可以选择长三角和珠三角等企业经营优势明显、市场经济意识强的省市开展试点。广东省在交叉持股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省区市可以采取试点方法,省级社有企业与市县级企业交叉持股,县级社属企业与基层社交叉持股,逐步把社有企业通过产权连结起来,把系统的规模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做强做优做大社有企业。

  通过换股,交叉持股,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联结,避免低水平同业竞争,把系统的规模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在农资、棉花、再生资源、农批市场等领域形成一批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有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增强服务农村产业振兴的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以此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作者系总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