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市九县(区)加大对供销社改革资金支持力度

作者:甘文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自中发〔2015〕11号文件 、甘发〔2016〕4号文件下发以来,甘肃省陇南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抓好贯彻落实,强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方案。截至目前,陇南市9个县(区)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全部出台。

  据悉,各县(区)的实施方案在秉承中央、省、市改革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为农服务实际,突出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和市场化改革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方式方法、支持力度和保障措施,符合实际、含金量高、操作性强,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尤其是资金支持力度成为亮点。

  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上,成县明确,县财政每年拟拿出100万元—200万元作为基础基金,每恢复1个乡镇供销合作社补助30万元,每新建1个基层社补助50万元,每新建1个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补助5万元;每年选调2名—3名事业编制人员充实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康县明确,县财政按照恢复、新建乡镇供销社建设资金的10%给予补助,每新建1个村级综合服务社补助3万元。武都区明确,每恢复1个乡镇供销合作社区财政补助30万元,每新建1个补助40万元,每改造1个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补助4万元。文县明确,县财政每年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安排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流通网络和为农综合服务平台,确保上级扶持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徽县明确,2017年至2020年县财政每年注入50万元—100万元支持建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对每年完成恢复重建的基层社和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通过考核验收分别给予20万元和3万元的资金补助。

  在强化保障措施上,9县(区)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在县社设立办公室;并提出每个乡(镇)要确定1名副乡(镇)长作为分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1名供销合作社专员,具体办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业务;县督考局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列入督查内容,加强督导考核,确保按期完成。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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