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苏讯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落实中发〔2015〕11号、苏发〔2015〕31号、泰发〔2017〕1号的精神,12月14日,江苏兴化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7〕43号),进一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等,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构建起上下贯通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功能完备的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和双线运行的管理指导体系,努力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发起成立的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基层社的一种创新组织形式,要支持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展生产、流通、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努力办成具有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的“三体两强”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意见》指出,以“新网工程”建设为抓手,突出重点,抓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网络建设,积极推动其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信息化经营服务新格局。重点加强和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意见》指出,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建立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和培训服务中心,利用自身的网络体系和工业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经营优势,以“一村一品一网店”工程为抓手,广泛连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与淘宝、京东、“供销e家”、“地平线”等第三方平台和系统平台的对接合作,强化“中国蟹库网”、“江苏供销通”等电商平台建设,打造一批运营能力强、具有较强带动力的农村电商运营平台和一大批特色农产品经营网店,实现农副产品电商销售额年增30%以上。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网上交易额达100亿元,电商销售占农副产品销售总额的40%以上。要着力在兴化大闸蟹、兴化大米、兴化龙香芋大宗特色农产品电商营销上下功夫,扩展销售区域,提高市场占有率。供销合作社要将农村电子商务与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新网工程”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以“一村一品一网店”为主要内容的乡村电商综合服务站建设和农村流通服务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利用互联网手段恢复和重构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市场的主导地位,构建新型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和服务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到2020年,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和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

  《意见》指出,要稳妥发展供销合作金融。坚持社员互助、封闭运行、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的原则,支持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在符合条件的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信用服务部稳妥规范开展资金互助服务,解决联合社内部成员的资金需求。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支持市供销合作总社小额贷款公司、农信担保公司,开展小贷、担保服务,积极探索各类为农服务保险业务,帮助和促进农民增收。

  《意见》指出,要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强化对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经营服务和协调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市供销合作总社“三定方案”,按照新的职能调整,优化总社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明确职责职能。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结构,健全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要加强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党政机关职能转变的要求,积极发展行业协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发展需要,市政府建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市供销合作总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加强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意见》指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在组织、场地、资金等方面扶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支持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入符合条件的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相关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持有和管护。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中心、仓储设施和零售终端;农工办、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扶贫开发、电商扶贫等工作;组织、人社、民政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建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税金融管理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经营服务,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供销合作社重点涉农项目贷款支持力度;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重点项目和用地的支持,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原有经营场所、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服务设施;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市场准入和基层单位资产重组合并、出售、置换和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支持;教育、人社、农业等部门要支持市供销合作总社职工学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和其他农业创业培训。

  《意见》指出,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12月15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印发《关于调整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兴委办发〔2017〕169号)。负责综合改革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事项,并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任智超)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