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仓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苏讯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日,江苏太仓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太委发[2017]42号),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等,对深化综合改革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的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创新。

  《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拓展为农服务方式。一是完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优化提档农资配送中心、完善农药“零差率”集中配送体系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开展测土配方专用肥服务。二是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以农资超市、日用品超市和庄稼医院为重点的“两超一院”项目,创新办社模式,注重与基层网点的对接。三是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推动供销合作社与社会组织融合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一是要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重点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三大网络建设。二是增强农产品流通功能,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加快农产品直销中心与批发市场的建设,强化“农企、农校、农宴”对接,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搭建全市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打造网上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将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作为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节点。四是推进农村商业流通设施升级改造,提升供销合作社连接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快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一是要推进基层社提档升级扩大服务领域,对基层社资产根据其性质及用途,或改造、或置换,重新布局建立基层社阵地,恢复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二是按照“理顺体制、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推进新型基层社的创新发展,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完善基层社“三会”制度,拓宽基层社选人用人渠道;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与项目的实施主体融入到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积极打造多赢局面。三是加快基层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基层社拓展合作领域,加强同产业的横向联合和产业链的纵向联合,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区域、规模化发展。四是探索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发挥新作用,努力打造服务“三农”的公共平台,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管理与服务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供销社治理机制。一是构建供销合作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确保市总社承担好政府宏观调控任务、基层供销社承担好政府为农服务功能,完善供销社层级间联合合作,建立完善总社机关与下级社间互评机制。二是优化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一方面保障基层社原则上的独立与组织结构的健全;另一方面优化市总社机关内部设置与职能配置,成立本级资本运营公司,解决基层社发展资金问题。三是理顺机关与社有企业关系,在机关承担好社会责任、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对社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来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并接受审计机关与同级财政部门监督。

  《实施意见》指出,切实保障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一是各镇(区)党委、政府要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市综合改革大局,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镇(区)党委、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形成合力;对社有资产本着尊重历史、符合实际、有利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置,政策上给予优先扶持,收益优先用于基层供销社发展。三是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四是要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要切实增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持之以恒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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