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委、区政府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苏讯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日前,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姜发〔2017〕25号),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供销合作社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通过构建和完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打造综合服务平平台,因地制宜推进体质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紧密、为农服务功能完备、市场化运行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全区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城乡繁荣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载体,创建新型为农服务平台,加强新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制定、完善区供销总社“三定方案”,调整充实区供销总社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明确职责职能。要强化社有企业改革,健全企业经营服务体系。要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开展资产清查,健全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转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区委区政府成立姜堰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改革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事项,并将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区国土、农委、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同力协作,切实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区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实施意见》以中央、省、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和要求,为供销合作社更好地发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作用提供了依据,创造了政策环境,是全区供销合作社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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