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六届五次监事会工作报告(摘要)

作者:宋璇涛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六届五次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5日)
 
宋璇涛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狠抓改革举措落地,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向纵深推进的局面;改革促进了发展,供销合作社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各级供销合作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积极拓展为农服务领域,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日益显现;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信心明显增强,供销合作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供销合作社正在成为党和政府用得上、靠得住的为农服务生力军和骨干力量,成为深受农民信任和欢迎、服务“三农”的国家队。
 
  五年来,在总社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秉承“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抓好中发1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投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践。积极督导各地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及时发现总结各地在综合改革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鲜活实践;努力服务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有较高参考价值和较强操作性的调研成果,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推进“三会”制度建设,狠抓了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建工作,推动了供销合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做好监事会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服务供销合作事业大局;必须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把为农服务作为供销合作社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紧紧围绕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这一中心,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着力做好社有资产监督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强化监事会组织建设,形成适应改革发展要求和时代特点的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事会干部队伍履职尽责的能力。
 
  一、2017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在总社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总社监事会突出抓好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按照总社统一要求,带领总社监事,分赴甘肃、河南、河北等地,就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综合改革,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意见建议;积极参加总社“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怎么做”大讨论,组织各级监事会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开辟十九大精神学习专栏,切实增强监事会干部队伍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年来,监事会围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聚焦重点,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履行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更加注重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按照章程要求切实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围绕总社中心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在总社党组的领导下,监事会不断加强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先后赴19个省(区、市),就各级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综合改革、专项改革试点、监事会建设等进行调研督导。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提高为农服务能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优化服务供给,开拓新时期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新路径,打造为农服务的新引擎;按照总社安排部署,监事会领导带队开展了总社第五轮巡视,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开展“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社高度重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决定由总社监事会牵头,对2015和2016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总社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关于开展‘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召开了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等。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扎实稳妥地推进工作的落实。三是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加强对社有资产、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去年,总社在社有企业上市、经营者持股、企业绩效考核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总社监事会参与了这些问题的研究决策,就有关事项提出了20多条意见建议,得到了吸收采纳。
 
  (二)着力加强对系统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在总社监事会的带领下,各级监事会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开拓创新,探索了好的工作方式,创造了好的经验做法,取得了好的监督成效。一是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内蒙古、黑龙江、山东等省(区)社监事会领导直接分管社有资产监管、审计等监督职能部门;北京、河北、吉林、湖北等省(市)社监事会办公室与审计部门合署办公,参与审计工作,形成监督合力;山西、安徽、海南等省社监事会联合财会、审计等部门,建立监审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工作内容更加明确。有27个省及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牵头开展了社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运行等;17个省及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开展了“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浙江、重庆、新疆等地监事会参与直属企业改制重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三是工作手段更加有效。辽宁、上海、四川、宁波等15个省及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派出或者提名推荐社有企业监事;云南省社监事会积极推进企业监事会、派驻监事年终述职工作;湖南省社监事会建立监事会专用函制度。四是工作制度更加完备。河南、杭州、济南、青岛等7个省及副省级城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建立了上级社对下级社监事会工作考核制度;16个省级社监事会制定了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山东、广东、青海省社监事会参与制定了《派驻社有企业监事工作制度》等,积极推进社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为加强社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业务培训不断加强。黑龙江、陕西、宁夏等地组织本省(区)监事会主任培训班、座谈会,不断提高监事会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
 
  (三)聚力推进“三会”制度建设。一是专项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2017年,总社确定江苏、河南省社,甘肃永昌县社为“三会”制度建设试点单位,由总社监事会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这项工作,先后5次到试点地区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二是省级社监事会机构设置基本完成。去年,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海南、四川、青海、宁夏等省(区)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完善了“三会”制度。目前,29个省级社设立了监事会,大都配备了专门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三是市、县级社监事会机构建设进展明显。在各省级社的重视和努力下,去年全国市、县级社监事会组织建设成效显著。各地监事会领导亲自到有关市、县协调督促监事会建设,全系统地市级社监事会组建率达到65%,其中辽宁、山东、河南、湖南、广西等5个省(区)的地市级社监事会组建率达100%,山西、吉林、黑龙江、湖北、陕西、新疆等6个省(区)达80%左右;全系统县级社监事会组建率超过50%,其中,山东、广西县级社组建率达到100%,吉林、黑龙江、上海、新疆等4个省(市、区)的县级社组建率达到了80%。
 
  (四)大力开展调查研究。一是组织系统监事会开展专题调研。去年,总社监事会确定了“以管资本为主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研究”等三个调研课题,制定了调研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各地监事会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总社监事会办公室将调研成果汇编成册,推进了系统监事会工作的经验交流。二是重视和发挥部门、专家监事的作用。王侠书记专门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部门、专家监事的建议”。总社监事会围绕发挥好部门、专家监事作用,组织召开了2次部门、专家监事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对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总社党组及有关部门报告反映有关情况,得到了党组及有关部门的重视;组织10名部门、专家及成员社监事到7个省区开展监督检查和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取得新成绩。监事会高度重视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典型经验,部署全年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信息报送数量明显增多,信息质量日益提高,民主监督、参谋咨询作用得到了初步体现。全年共收集社情民意信息1000余条,有些信息和建议含金量较高,对推动系统工作很有借鉴意义。
 
  六届三次、四次监事会议以来,各级监事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全系统综合改革的形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为:围绕新时代、新形势、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意见建议的能力有待提高;对一些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还不到位,存在监督路径少、监督手段不明确的情况;系统监事会工作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8年的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2018年总社监事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在总社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根本、聚力改革,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推动监事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党来一个大学习的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往实里走、往深里走。一是真正在学懂上下功夫。全面深入地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意义。注重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好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思想精髓、丰富内涵、核心要义,深入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二是真正在弄通上下功夫。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既要整体、全面、系统地把握其精神实质,全面深化十九大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各项战略部署的认识,全面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新要求,又要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聚焦着力点,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导监事会工作实践。三是真正在做实上下功夫。把十九大精神贯穿监事会工作的始终,把党中央提出的战略部署转化为监事会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紧密结合监事会工作实际,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找准工作切入点和关键环节,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以综合改革为中心,着力做好建言献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进入到全面深化的新阶段,监事会要紧紧围绕总社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调查研究,他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都多次强调,这是党的重要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鲜明地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监事会要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准脱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增收等中心任务,以“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体制机制研究”为重点,结合各地实际,组织系统监事会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要同中心工作和决策需要紧密结合,既要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又要监督各级供销合作社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积极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服务。要重视对供销合作社监督工作理论的研究。结合实际及时总结各地开展监事会监督的经验做法,深入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供销合作社监督理论。要发挥部门、专家监事的作用,邀请部门、专家监事广泛参与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发挥监督作用,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出谋划策,提供政策咨询和支持。
 
  (三)以监督检查为重点,着力抓好履职尽责。监事会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对主责主业的监督,确保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所属企业为农服务的方向不偏离,成为党和人民认可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力量。一是围绕总社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按照总社安排部署,对中发11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在供销合作社落地生根。二是把“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作为重点。要加强统筹领导,注重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完成;要突出工作实效,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作出科学准确的评估;要抓好成果利用,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章程要求,重点加强对社有资产重大投资、股权变更、并购重组、债务风险等的监督,切实做好风险防控,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四)以组织建设为基础,着力完善“三会”制度。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对于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加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一是按期完成“三会”制度建设试点。各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确保今年8月份以前如期完成试点工作,为破解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难题提供有价值的经验。总社监事会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认真组织试点评估验收,适时召开“三会”制度建设试点推进会,总结推广试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是进一步提高“三会”的覆盖率。以试点工作为契机,督促各地按照中发11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全系统“三会”制度的覆盖面。在充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还未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没有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的省级社,进行重点督导;各省级社要加快推进市、县级社组织机构建设,特别是基础薄弱地区县级社组织机构建设。三是创新监督体制机制。按照王侠书记要求,不断完善监事会与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协同监督机制,发挥好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发挥监督合力,积极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色的监督机制。四是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制度。总结推广各地监事会在工作中摸索出的一系列切实可行、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同时,要及时调整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制度办法,从而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监事会工作的任务要求。总社监事会将在适当时机,研究修订监事会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监事会工作的制度体系。
 
  (五)以能力提升为抓手,着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监事会要适应工作形势、工作内容、工作任务调整变化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一是坚定做好监事会工作的信心决心。王侠书记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监事会在供销合作社组织结构、治理机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重视和发挥好监事会作用;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提高履职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履行职责;要进一步提升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的信心,把对党忠诚的信念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监督举措,勤于履责、勇于担责、敢于负责,在真抓实干中建功立业。二是重视发挥总社监事的作用。要进一步做好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的沟通服务,积极争取工作支持;要加强成员社监事、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监事、农民监事之间的交流、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为系统监事会交流工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三是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业务知识、专业能力培训,提高监事会工作的同志熟悉和了解供销合作社、了解社有企业、了解基层的能力;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改进工作方法,做到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统筹兼顾,又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选好选准工作角度,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当前,供销合作社正处于综合改革的重要时期、关键时刻,我们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历史机遇,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优异成绩为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张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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