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新增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资格招标工作正式启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财政部经建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公司启动2017/2018年度新增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资格招标工作,并正式发布《2017/2018年度新增化肥淡季商业储备项目招标公告》。

此次化肥淡储任务量为550万吨,是国家为进一步发挥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的调节作用而追加安排的,2年有效。化肥淡储任务资格评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凡具备相应资质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均可投标,鼓励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淡储任务。

《公告》明确,550万吨淡储任务分成两批(300万吨和250万吨)。2017/2018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一次招标确定两批次承储企业,在化肥生产供应增加、价格稳中有降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与中标承储企业签定承储协议。其中,第一批300万吨淡储任务签约后即执行入储任务,第二批250万吨淡储任务签订意向协议。如果第一批淡储任务执行后的市场运行情况总体平稳,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将发布通知启动第二批淡储任务。

《公告》指出,在资金来源方面,由承储企业自行申请银行贷款,政府给予利息补贴。投标人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第一,在中国境内具备合法化肥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或由生产流通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第二,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2016年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青海、西藏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2016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第三,化肥流通企业连续三年销售量30万吨以上,化肥生产企业拥有销售网络且连续三年生产单元素肥料40万吨(或复合肥料100万吨)以上;第四,具有与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第五,银行信誉优良;第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也明确了存储期限。第一批300万吨淡储任务启动时间为2月,终止时间为2018年4月,各承储企业承储的具体终止时间按照地理区域和农作物季节性用肥需要确定。第二批250万吨淡储任务启动时间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入储通知时间为准,终止时间为2018年4月,各承储企业承储的具体终止时间按照地理区域和农作物季节性用肥需要确定。

据了解,此次招标的公告期为5日,评审工作由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化肥淡储专家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评议,择优确定承储企业,评审工作将于2018年1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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