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中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日,江苏扬中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扬发﹝2017﹞44号),明确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方式。一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全市农药“零差率”集中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开展测土配方肥配送,探索农药废弃物包装回收处置。全力打造标准化“农资惠”为农服务平台,到2020年实现全市镇街区全覆盖。二是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强化“农超、农企、农社”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三是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市供销合作社建设综合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加快推进各类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四是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城乡社区连锁经营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积极发展城镇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提升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

  《实施意见》指出,要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创新基层社组织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以镇街区为范围,建立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实行基层社与联合社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并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二是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引导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按照经济区划成立中心社,带动基础较差的基层社。三是夯实基层社经营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基层社与村“两委”、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基层党建促社建”“社村共建”等新模式。四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积极发展产业型和服务型特色合作社,引导发展区域性、综合型、规模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一是创新社有企业发展机制,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二是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发展,调整经营结构。三是支持社有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合作,积极培育区域性龙头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一是完善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完善“三定方案”,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稳定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选好配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畅通人员流动渠道。二是强化供销合作社职能,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协调、监督、服务等职能,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成为全市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三是理顺社企的关系,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公司化的形式具体负责本级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开展“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项改革试点,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同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三是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资产集体所有制属性,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四是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认真践行“两学一做”要求,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在服务“三农”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中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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