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资供应服务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供销厅农字【2018】2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农资供应是关系到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大事。近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化肥等农资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为解决农资流通中的有关问题,做好2018年春耕备肥期间和用肥旺季以及全年农资供应服务和价格稳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农资供应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及早部署,周密安排,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做好农资供应工作。系统农资企业要积极适应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带来的需求变化,不断优化货源结构,千方百计满足农民用肥用药需求;要加快到货进度,尽快把各类农资商品调往基层门店,迎接销售旺季的到来;对目前供货偏紧的个别化肥、农药品种,要加大采购力度,保证市场供应,保障春耕等农业生产需要。

二、切实做好淡季储备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强化对承担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农资企业的服务指导,及时协调承储企业在资金、运输及货源等方面的困难,确保淡储化肥足量按时收储到位,满足春耕期间化肥供应工作。系统承储农资企业在化肥生产供应量增加、价格稳中有降时,要按要求及时有序入储,并提前将淡储化肥调运到基层销区储备库点;如备肥期间局部区域出现供应紧张、价格快速上涨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采取淡储化肥提前出库的措施;储备期结束、春耕用肥旺季到来后,要及时动销。

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指导农资企业充分发挥导向作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系统农资企业要严格遵守市场价格法律法规,主动维护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要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严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经营网点多、覆盖面大、配送便捷的优势,带头稳定农资价格,必要时加大库存投放,敞开销售,满足供应;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做好相应的预案,避免市场供应出现大的波动,防止价格快速上涨。各地供销合作社农资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推进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着力加强质量管理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严格农资质量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农资企业及经营网点;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标含量、偷换养分等手段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等违法行为及其他坑农害农行为;加快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和农资物联网建设,促进物联网技术在农资领域的示范应用,提升农资监管的现代化水平;系统农资企业要严把进货质量关,推行质量承诺制度,加强物流管理和台账记录,确保自身供应的农资产品质量不出问题,使农民用上优质合格绿色农资。

五、努力强化市场监测

各地供销合作社及农资协会、农资企业要密切关注农资市场走势,加强市场调研,提高市场分析和研判能力;切实做好春耕等重要节点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着力加强农资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及时发现和反映市场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六、大力创新经营服务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好农资流通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建立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体系,促进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推进智慧农资建设,促进农资流通降本增效;紧密结合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统防统治、农技培训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提高化肥、农药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系统农资经营服务网络优势,完善农业生产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对接,延伸产业服务链条,拓展服务领域,开展全程化、系列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综合服务,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全年农资供应服务和价格稳定工作。对于春耕、双夏、秋播、冬储期间等重要节点农资供应中出现的重大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各地供销合作社及农资协会、农资企业要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力保农资商品充足供应和价格稳定。如当地农资市场出现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生产资料局。另外,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及时报送本社系统开展农资供应服务、稳定农资价格、保障农业生产的工作情况。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


   (农业生产资料局

    联系电话:010-66051271

  传真:010-66051202

  邮箱:nongziju@chinacoo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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