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下发通知加强全系统烟花爆竹行业管理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综治平安建设,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供销办发明电字〔2018〕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染污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对做好河南省供销社系统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领导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是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业务,也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领域。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把安全生产经营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安全生产红线作为不能触碰、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把安全责任牢牢扛在肩上,不断强化红线意识,狠抓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要狠抓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直属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管理,促落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措施,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二、全面排查,消隐安全隐患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购销旺季,也是事故多发期,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针对烟花爆竹经营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彻底检查,不留死角。同时,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对辖区内社属烟花爆竹企业的管理,认真进行排查、检查督导,在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的同时,着重抓好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等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漏一库、不漏一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各环节、各重点部位的安全,以促进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大局的安全稳定。全面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排查,确保建成区无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三、严格措施,促进经营规范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系统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监管。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购销合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加强流向信息化管理。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范围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严禁零售网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零售网点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走街串巷、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局,不得在禁放区设立销售网点。要通过网站和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政策和安全经营规定,确保禁放政策落实和非禁放区经营安全。

  四、夯实基础,加强应急准备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认真配合和接受地方政府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巡查、抽检、互检等各种监督检查,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要加强应急准备,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做好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程序,第一时间向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供销合作社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善后各项工作。

  2018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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