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苏讯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2月5日,江苏徐州市委 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8〕4号)正式出台。《实施意见》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对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并明确了具体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发挥独特优势、担当更大责任,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创新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和强化乡镇供销合作社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奋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要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合作化的组织体系,创新规模化的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化的经营体系,构建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到2020年,把全市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紧密、为农服务功能完备、市场化运行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要强化乡镇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加快乡镇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积极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乡镇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健全完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要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着力构建现代流通体系。要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建立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创新社有企业发展机制,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要创新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加强供销合作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推进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创新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实施,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落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强调,支持乡镇供销合作社作为相关涉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乡镇供销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乡镇供销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地方政府要帮助清偿不良债务,采取多种方式盘活乡镇供销合作社沉淀或低效资产。有条件地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农产品物流中心和农产品市场建设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价格确定。支持供销合作社试点开展农药零差率统一采购配供,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政府储备任务。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采取“撤一建一”等方式,恢复设置县级供销社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逐步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法确认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建设等需要征收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新网工程”建设,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继续实行为农服务社奖补政策,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拟破产和改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使用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处置。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各级制定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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