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村社与农民共建共享“命运共同体”

山东滕州东王庄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创新实践

作者:吕兵兵 来源: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岁末年初,正是结算汇总、谋划来年的时候。在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东王庄村的村“两委”办公室,由村“两委”成员、镇供销社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结算小组,正为此忙碌着。
 
  “拢了三四天账,基本算清楚了,每亩地除保底收入900元外,还能分红200元。”村党支部书记单新民说,“除了社员收入有保障外,村集体通过闲置土地和新增土地入股,可获14万元的集体收入。”
 
  要知道,该合作社经营的土地,种的是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在当前玉米价格持续走低和成本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每亩能为社员带来1100元的收入,已属难能可贵。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是在‘三权分置’制度设计和家庭分散经营仍占主导的基本国情农情下,为找寻农业现代化出路作出的科学研判。”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许广民介绍,“在东王庄村,村集体发挥组织能力,以集体资源入股;镇供销社发挥专业化服务能力,以资产和资金入股;村民以土地等资源入股,组建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这样,通过‘服务规模化+农民组织化’的创新实践,打造了村社农共建共享的‘命运共同体’,探索出一条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村集体和农民同步增收、美丽乡村建设和村级治理现代化协同提升的新路子。”
 
  从“跑路”到“共建”,村社农三方结成“命运共同体”
 
  滕州,既是全国闻名的产粮大县,也是全国农村改革领域的老典型。西岗镇早在2006年就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土地流转试点,并建立了全国首家土地流转交易市场。
 
  东王庄村的土地规模化流转,从2009年开始破题,当年流转土地200亩,以每亩每年900元的价格,租给了界河镇一位种粮大户经营。结果,规模化经营未到一年,就出现了“跑路”现象,农民的土地租金只能由村“两委”先行垫付,且流转土地也由村“两委”接管。
 
  硬着头皮也要干,单新民带着村班子成员,开始探索规模化种粮的路子:“刚开始干,村里基础条件差,像样儿的农机也没有,再加上管理不到位,辛苦了两年,勉勉强强能付清地租,村集体几乎没有盈利。”
 
  痛定思痛!村班子请来农业干部和专家,帮着分析原因:一是投入大,高昂的租金不说,种植管护都需要用工。二是效率低,按天付工钱雇工,农民多出现“糊弄”“磨洋工”等现象,积极性调动不起来。三是技术难推广,村里缺少专业的技术人员,更缺少专业农机支撑。
 
  “根源在于利益不连心,村‘两委’虽然尽力,但到底不能像种自家田地那样上心。而农民只拿固定租金,更是不会出力。”单新民一语中的。
 
  正当东王庄村不知村集体牵头的规模化经营何去何从时,滕州供销社以领办服务型合作社为平台推广的土地托管服务已悄然推开。于是,二者一拍即合:从2010年起,由供销社领办的舜耕粮食农民合作社,为村里的200亩流转土地提供从种到收的全托管服务。结果,当年在支付23万元的托管服务费和18万元的地租后,村集体第一次结余了3万元。
 
  不过,单纯的托管服务合作之后,东王庄村探索的脚步没有停下。如何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充分挖掘规模化经营的潜力,一直在单新民的心头萦绕。
 
  到了2013年,借滕州市委组织部与供销社联合推动村社共建之机,东王庄村顺势而为,推进村集体、供销社领办的合作社与农民股份合作,三方共建,东王庄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应运而生,村社农共建共享的“命运共同体”就此结成。
 
  从“共建”到“共享”,重在完善股权和利益分配机制
 
  作为东王庄村村社农共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推动者和见证者,滕州市供销社主任周茂林的思考颇显理性:“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一政策设计很好,共建也顺势达成。但要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共享’二字,要尽可能地让利于民,要完善股权和利益分配机制。”
 
  东王庄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已实现了“两个100%”,即全村217户村民全部入社、1050亩耕地全部入股。根据合作社章程,2016年,217户村民1050亩耕地获得保底收入105万元、二次分红5.9万元,亩均收益1056元;村集体享受土地统一经营后新增的61亩耕地的股权,“保底”收入为6.1万元、二次分红5.9万元,共计12万元;供销社领办的合作社获得二次分红5.9万元;4名受聘为职业管理人的村干部获得奖励5.9万元。
 
  2017年,合作社进一步让利于民,对股权设置和收益分配再次调整:217户村民1050亩耕地占股40%,村集体的61亩耕地和农业设施占30%,西岗镇供销社领办的为农服务中心以42万元现金入股占30%。在收益分配上,将每亩保底费调到800元,并保证每亩不低于100元的固定分红。优先支付保底后,剩余盈余先计提20%风险金,再按村民、村集体、为农服务中心4∶3∶3分红,其中村集体和为农服务中心各拿出10%,对职业管理人进行股权激励。
 
  山东省委农工办人士认为,东王庄村的创新实践,成效明显。分析其成功原因,在于让利于民,在于“三个关键”:一是实行“保底+分红”分配制度,无论丰歉,保底不变,农民利益不受损;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提取20%的风险金,用于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和补充商业保险,保证大灾之年仍有相当收益;三是建立职业管理人制度,聘请村干部和种植能手任管理人,并实行股权激励。
 
  从“共享”到“共赢”,规模化服务基础上开展股份合作
 
  “原先自己种地,操劳一年不说,一亩地也剩不了1000块钱。现在,地还是自己的,收益也不少,还不用操心了。”社员王允国的看法很有代表性。
 
  记者采访发现,东王庄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能够实现三方共赢,其基础在于有供销社领办的为农服务中心提供的规模化服务。在这里,全套农机、先进技术、优质农资、统一烘干、优质优价、订单农业等现代农业元素迅速落地。农户种植时,小麦、玉米亩均单产分别为1000斤、1300斤,售价按市价;托管种植后,小麦亩均单产为1100-1200斤,玉米亩均单产为1400-1500斤,售价普遍每斤高出市价0.1元以上,且成本下降1/3以上。
 
  单新民介绍:“依靠规模化服务,每亩土地平均节本增效在500元以上。统一连片经营,全村新增土地61亩,成了村集体的股份,成了稳定的收入来源。而村民放心外出打工,近几年新增打工人员206人,增加打工收入400多万元。30多位村民加入了合作社的专业服务队,每年有30多万元的劳务费收入。”
 
  “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产生,带动了村社农三方共同发展,产生了‘魔方效应’,其‘服务规模化+农民组织化’运作模式,打通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通道,其实践价值对当前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侯成君说。
 
  东王庄的成功实践,在于用股份合作的形式整合起全村土地,与供销社领办的为农服务中心和合作社建立了紧密的组织和利益关系,其实质是农民组织化与服务规模化的对接,是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表现形式。
 
  通过村社农共建,让薄弱村找到了一条稳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渠道,促进了村班子的服务能力和村级治理水平的提升。东王庄村把从土地股份合作社中获得的收入全部用于基层党建和改善村容村貌,各项工作焕然一新,美丽乡村雏形已现。
 
  (责任编辑:张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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