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托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

陕西省咸阳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韩彦霄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内容,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更是破解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低等“三低”难题的对症之举。

  陕西省咸阳市供销合作社结合综合改革实际,在三原、彬县等县进行大田托管经营试点,提升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效果明显。“大田托管”已成为破解三农问题的“助推器”,农村土地改革的“领头羊”,助农增收的“试验田”,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效实现形式。

  同时,咸阳市供销合作社启动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矛盾,探索形成更多适应各类农业生产特点的服务模式。咸阳是农业大市,但是,农民单户种植,农业科技不健全,机械化耕作程度较低,土地产出效益低下。我们依法依规及时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充当大田保姆的角色,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提高。

  大田托管的主要做法:我们根据中央和省市改革精神,结合咸阳县域实情,针对渭北黄土高原塬梁沟壑区生产模式单一、个体户分散经营、农业现代化推广薄弱、山坡地撂荒较多的现实,形成了土地集约连片托管的工作思路。选择农业基础较好、群众认可度较高的三原、彬县等区县镇村,试点土地集约连片“托管”,合理确定试点区域,落实实施主体,夯实服务举措。在托管宗旨方面,坚持对土地使用权不变,选择管理规模适度,统筹不同作物生长期的人工、水肥、机械等各类投入,与供销合作社的经营与服务结合起来,建立农资经营、田间管理、农业生产经营为一体的经营服务模式,推动农资销售和技术服务与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有机结合。

  在推动托管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创新服务形式。托管中心向四周镇村辐射,以典型示范促进全方位的托管,发展壮大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为没有加入托管的普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基地、家庭农场等提供种植、管理等便民服务,以带动更多群众通过提高科学种植管理水平,提高土地含金量,达到增收致富的目的。大田托管分为“保姆式”全托管和“菜单式”半托管两种形式。凡有意托管农田的村民,可依据各户实际,选择一次性出租土地获取租金的全托管服务;或家有劳动能力的,选择在种植期内按照需求,从企业购买低于市场价的种子、化肥及代工、代劳、代浇地、代收割等服务,而粮食产出所有收益仍归个人的“菜单式”半托管服务。在拓展服务方面,粮食种植期间,采取测土配肥、精准施肥、种肥同播、一喷三防、统一灌溉、统一机械作业和统一收储加工等,生产技术集约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专业化,土地规模效益明显提高,实现了企业和农民的互惠双赢。咸阳市供销合作社还根据土地托管镇村的土地实际,实施企业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对托管田土壤进行分析检验,深翻平整处理。购置了土壤测试流动专用车,依据不同地块有针对性的配制不同成分的化肥,有效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

  大田托管发挥了土地规模效益,提升了为农服务层次,增加了托管土地收益,也提高了托管农民的收入。通过对托管前后投入产出、农民收入账面比对,夏秋两料的收益核算,全托管比散户种植亩增收526元;农民种植小麦每亩产量在托管前后相差约200斤左右,按照每斤1.15元最低价格计算,仅此一项,可增收230元。大田托管项目实施后,农民不只拿到土地租金,还能在托管田给企业打零工再赚钱,不少人还在家里搞起养殖业,村民收入渠道拓宽,收入明显增加。通过“托管”与“散管”的对比,农民从中看到了希望,尝到了甜头。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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