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构建垃圾分类处置 全程运营监管体系

作者:张成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当前,“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等现象在城市和乡村屡见不鲜,如何处理一直是国家亟需解决的问题。在今年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民建中央提交的《多措并举推进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提案提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关键环节。

  提案认为,经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多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提案建议,首先,加强源头垃圾减量化治理力度。生产商应对产品寿命周期负责,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按照废弃物的重量、种类、可回收程度等标准向生产商收费,以此约束生产商尽量不采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尽量减少过度包装等现象。其次,制定简单易辨的分类方法,构建新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根据地区生活垃圾特点、垃圾终端处理模式和公众认知水平,制定简单易辨的分类方法。建立大数据平台,数字化监控垃圾收集点情况,构建高效、先进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为当前垃圾管理乃至今后的垃圾处理处置规划提供数据支持。再次,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协同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垃圾分类处置产业。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属于市政部门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属于商务部门管理,协同发展形成合力才能推动垃圾分类发展。通过扶持相关废品回收企业、提高废品回收价格等经济手段,扩大废品回收种类、整合回收队伍和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运营方式,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垃圾分类回收处置水平。最后,开展渐进式立法,构建全程运营监管体系。根据不同地区城市规模大小及垃圾分类现状,适时启动法规修订,完善垃圾分类处置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环卫部门的工作责任和标准,明确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的责任,明确个人分类投放垃圾的责任。制定垃圾分类处罚办法,对于违法行为视程度不同给予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以此带动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此外,还要深化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加强垃圾分类公众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分类成为可能;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制度建设,使分类成为可行;把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内容,寓教于乐引导孩子将正确的垃圾分类贯穿于日常行为。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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