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激发内生动力活力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总社正式批复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承担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任务以来,省社严格按照总社要求,迅速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在优化职能配置、创新用人制度、加强行业指导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做好制度设计。在试点工作中,以优化联合社治理结构为核心,以规范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社资委”)为突破口,以破解联合社机关行政化、管理企业机关化为重点,以创新选人用人方式为手段,着重加强对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的基本方向、要素内涵、实现路径等关键问题的研究,把改革重心聚焦到厘清联合社行业指导、企业管理职能和创新用人制度上来。通过科学制定试点方案、设计相关制度、优化联合社机关运行机制,推动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需要、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联合社治理机制。

  二是优化职能配置。进一步厘清省社机关职能和工作事项,对联合社机关处室和供销控股公司的职能进行重新划分,将管理直属企业的职能有序、规范地移交至控股公司承担。控股公司全面承接省社的直属企业管理职能,并对省社所属企业按照业务单元板块重新整合管理层级,打造集投资、运营、管理、监督于一体的省社直属企业管理体制。目前,已经移交事项20项,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省社机关以行政化、机关化管理企业的状况,社企关系更加清晰明了,工作流程更加简洁顺畅,企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三是规范成立社资委。省社及时成立社资委,实行社资委与省社领导班子合二为一,即社资委主任由省社理事会主任兼任,社资委副主任由省社理、监事会副主任兼任。社资委按照理事会的授权,全面承担省社各直属企业战略发展的把控、投融资的审核、经营活动的审计以及各类项目资金的监管等管理职责。在模拟企业集团总部运营的基础上,今年2月又注册成立了黑龙江供销控股企业有限公司,作为省社本级社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平台,统筹管理运营省社直属企业资产。将社资委下设的6个部门同时作为控股公司的职能机构,使二者一体化运作,建立了“理事会+社资委+社有资产运营平台+出资企业”的运行机制,在推动由管企业向管资产、管资本转变上迈出重要步伐。

  四是加强行业指导。在全面移交企业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省社机关不断加大行业指导力度,进一步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帮助下级联社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在调研中发现,省内某市在机构改革中,将该市及所属县区供销社监事会全部撤销。对此问题,主动与市委领导进行沟通,将所撤销机构全部恢复。2017年,省社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调查时间均在60天左右。目前,全省有13个市(地)和63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出台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4%。为规范行业指导工作内容,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监事会工作规则》和全省系统绩效考核办法,确定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完善了对成员社的考核机制,形成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作导向。

  五是创新用人制度。按照中央11号文件提出的“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入手,摒弃传统人才选用方式,市场化公开招聘了一批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职业经理人,充实到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目前已累计引进各类人才125人,大幅提高了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和整体素质。对聘用人才,确实委以重任,目前有6人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占12家直属重点企业负责人的50%;49人担任高管,占全部高管的63%,大大地推动了省社新产业的发展。同时注重在经营管理一线历练干部,选派省社机关10余名处、科级干部到直属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效地促进了机关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

  下一步,省社将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总社部署要求,不忘为农初心,牢记服务使命,切实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试点任务,为全国系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创造更多有益经验。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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