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健全“三会”制度 提升治理水平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去年7月以来,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全国总社的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专项试点工作,切实推动建立经济联合组织治理结构,努力履行好供销合作社行业指导职能作用。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显。

  一、争取党政支持,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省社主动就开展专项试点工作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汇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供销合作社积极试点、勇于探索。

  纳入党政工作大局。省社加强政策沟通协调,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了《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将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专项试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各级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实行全省整体推进。省社将试点扩大到全省43个市县社,要求泰州、盐城市县两级社全覆盖,其余11个设区市各选择2—3个县级社承担试点任务。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已有30家试点单位取得实质性进展。

  强化督导检查机制。试点开展以来,省社坚持履行统筹领导职责,采取会议动员部署、面上调研调度、重点督导检查、向设区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写信、定期通报等方法,推进工作落实,在激发各地积极性创造性、争取政策支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健全治理结构,充实机构职能

  推动健全“三会”制度。通过试点工作推动,省社正在筹备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6个设区市社、13个县级社已落实“三会”制度。其中,泰州市2/3的县级社、盐城市3/4的县级社都已健全“三会”制度,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拓展为农服务职能。根据今年省委1号文件关于建设新供销服务“三农”综合平台的要求,各级联合社积极协调落实新的“三定”方案,拓展有关服务职能。省社争取到承担创办领办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参与建设运营和管护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等重要职能,不少试点市县社也充实加强了相关职能,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更大了。

  充实监事会工作机构。省社争取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要求各地完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机构和领导配备,设区市及以下联合社可根据改革情况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实行理事会、监事会领导同职级配备。省社监事会增配了监事会副主任,8个设区市社、26个县级社配备了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增设了监事会办公室,工作力量明显增强。

  三、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履行职责

  建立双向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机制,省社于年初下发指导性目标任务,向市县传递责任和压力,不断加大对为农服务指标的考核力度。探索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进行评价,试行由设区市社和服务对象对省社所有处室德能勤绩廉和满意度作出评议,直接反馈给省社主任。
  探索实行提案建议制度。省社不久前向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参加省社代表大会的代表就乡村振兴中供销合作社应该干什么、能干什么、从哪里突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做实监事会监督机制。省社监事会去年制定出台监事会工作规则,正在探索建立对理事会工作评价机制、重大事项专项询问制度。省社监事会副主任被派任苏合投资运营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加强对本级社有企业的监督。

  四、突出试点引领,扩大示范带动

  延伸试点层级。在联合社健全“三会”制度基础上,探索带动基层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把辖区内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涉农服务部门吸纳入社,增强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太仓市社在全市6个乡镇基层社全部健全“三会”制度,重塑了组织功能和经营服务功能。

  深化试点内容。省社在全省选择不同基础条件的20个乡镇基层社开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建设试点,探索出消费合作社、为农服务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不同建设模式,逐步把一批有条件的基层社改造成为具有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特征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的标杆基层社,有效密切了与农民的利益联系。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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