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供销合作社:做实合作发展基金 提升基层社为农服务能力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央11号文件提出:“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察布查尔县积极申报承担总社“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任务,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了试点方案,列入州、县两级政府深化改革考核体系,高位推动合作发展基金如期设立运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适应地方金融监管政策,探索基金设立新方式

  为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最初的试点方案明确合作发展基金组织形式采取公司制。在申请登记注册过程中,虽通过不同层面多次向工商部门和金融办解释协调,但按照新疆目前的金融监管要求,一直办不下来。县社也曾考虑按基金会申请登记,但民政部门认为合作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不属于公益事业,也无法登记。

  为尽快突破基金设立的第一个关键环节,考虑到县级社合作发展基金规模小、出资成员少、运作简单等特点,县社及时调整思路,避开登记注册问题。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经报新疆区社和总社同意,决定采取第三方委托管理的方式运作合作发展基金。经新疆区社与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沟通协调,县社与察布查尔县农村信用社签订了“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监管协议书”,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管理办法,今年3月“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正式设立并开始运作。

  二、以社有资产收益为基础,积极争取财政等资金支持

  联合社每年从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这是中央11号文件的硬性要求,也是合作发展基金区别于其他性质基金的一个重要特征。县社严格遵循中央要求,自觉从2016年度201万元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40万元,注入合作发展基金,构成基金的原始基础资金。

  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上级社支持,扩大合作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在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察布查尔县党政主要领导已同意拨付150万元支持基金专项试点。在省级、市级合作发展基金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疆区社和伊犁州社已表示,近期将分别从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资金注入察布查尔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

  三、以无偿资助为重点,提升基层组织为农服务实力

  以无偿资助形式支持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是合作发展基金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也是联合社为成员社、为基层社服务这一合作制原则的重要体现。为使用好基金,经过调查摸底,筛选出重点扶持项目进行试点。考虑到扎库奇乡是察布查尔县最大的乡镇,基层社现有9间平房年久失修急需改造,从合作发展基金中拿出200万元,支持基层社建设占地1400平方米为农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已经完成地质勘探、红线规划等工作,今年7月底交付使用后,将成为当地面积最大、服务覆盖周边乡镇的为农综合服务中心。基层社干部职工倍受鼓舞,信心足了,底气足了,对专项改革充满了期盼。

  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开展以来,已经在新疆形成头雁效应。目前,昌吉州、博州、吐鲁番市、克州、喀什等地州的供销合作社都关注察布查尔县的试点进展情况,考察了解并准备复制该县做法。

  下一步,县社将进一步完善基金的运作、使用、监管制度,严密防范风险,加快项目建设,确保顺利通过总结验收,形成制度性成果,为全国县级社“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做出有益探索。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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