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供销合作社主管社团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社团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分别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6家协会违规涉企收费、中国投资协会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责成相关协会深刻整改,并依法对协会和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供销合作社主管社团是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销合作社开展工作的重要抓手,在拓展为农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形势、新任务对社团规范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全面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社团管理,把引导社团规范发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牢抓实。要高度重视民政部通报的违规问题,督促主管社团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格规范内部治理,按照法规政策开展业务活动,确保健康有序发展,开创社团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6家协会
        违规涉企收费的通报
 
   2.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对中国投资协会违规
    设立分支机构进行批评的通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8年5月9日
  
  
  
  
  
  
  
  
  
附件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
6家协会违规涉企收费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决策部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民发〔2017〕139号),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加大了对涉企收费违规线索的查处执法力度。但是仍有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甚至顶风违规收费,社会影响恶劣。为进一步严肃政令规定,发挥违规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简报(2017年第36期 总第175期)刊登的关于审计署发布的有关审计结果公告,现将其中6家协会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收费案例通报如下:
 
  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所属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违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06年科技部第10号令)关于“社会力量设奖在评审和奖励活动中不得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在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中,违规向获奖单位收取证书工本费等105.17万元。
 
  二、中国商业联合会。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中国商业联合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评比表彰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向参评企业收取推广宣传费192.79万元。
 
  三、中国广告协会。2017年1月至9月,中国广告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评比表彰活动”和“评比表彰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授权下属广告公司委托上海勃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2017大中华区艾菲奖”评选活动,违规向参赛企业收取参赛费、招商和合作费等587.55万元。
 
  四、贵州省建筑业协会。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贵州省建筑业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评比表彰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在开展省级工法评选、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中,违规向参评企业收取工法申报费29.4万元、评奖费50.16万元。
 
  五、深圳市建筑业协会。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深圳市建筑业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评比表彰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在开展施工工法评选等评审项目活动中,违规向参评企业收取申报费等605.95万元。
 
  六、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评比表彰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违规开展行业“六个优”等评比活动并向参评企业和个人收取评审费307.95万元。
 
  针对上述6家协会违规收费问题,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嫌违规收费线索认真进行核查,作出了严肃处理。有的受到了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有的被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的被勒令全额退款,有的被移送执法部门正在接受查处。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以上述6家协会为戒,认真汲取教训,减少或杜绝违规涉企收费现象的发生。
 
  大力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乱收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转型提质增效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把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对待,做到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大监管执法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通报批评一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9日
   
附件2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对中国投资协会
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进行批评的通报
   
  经查,中国投资协会于2018年3月13日作出《关于成立中国投资协会外资委国际区块链投资发展中心的批复》,在其外资投资专业委员会下筹备设立国际区块链发展中心。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第四条关于“社会团体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定,是十分错误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现后,立即对中国投资协会进行行政约谈,要求进行整改。中国投资协会承认对专委会工作审查监管不严,对问题的出现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承诺立即进行整改纠正,并于2018年3月23日在协会网站发布《关于撤销“关于成立中国投资协会外资委国际区块链投资发展中心的批复”的公告》,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遵规守纪、严格自律是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应有之义。一些社会组织之所以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上屡屡犯规、屡教不改,根本原因就是法纪、规矩意识淡漠,以为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想怎么设就怎么设、想设多少就设多少、想用什么名称就用什么名称,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各社会组织应当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开展活动。要切实规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为,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下一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加大对社会团体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公开曝光力度,对那些目无法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那些屡教不改的,除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向社会公开通报,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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