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各部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及部门中期规划编制工作等要求,按照预算编制例行程序,现就2019-2021年预算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社部门预算项目编报内容
所有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填写《总社部门预算项目申报文本》,其中2018年已安排财政资金、2019年继续申报的项目可按要求对原编报的项目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申报文本应全面反映预算项目的性质、类别、项目设立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分年度支出预算和项目绩效目标等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年度支出计划表》、《项目支出明细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反映预算项目类别、计划开始执行年份、项目周期等项目信息,项目立项依据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等内容,主要指标有:
1、“项目负责人”,指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2、“项目类别”,按照项目的重要性,将项目分为重大改革发展项目、专项业务费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重大改革发展项目,指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改革发展项目,以及其他必须由中央财政保障的重大支出项目等;
专项业务费项目,指中央部门为履行职能,开展专项业务而持续、长期发生的支出项目。如大型设施、大型设备运行费,经常性监管、监测、审查经费,以及国际组织会费、捐款及维和支出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两类项目外,中央部门为完成特定任务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3、“计划开始执行年份”,2019年新增项目,统一填列“2019年”。
4、“项目周期”,指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周期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社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划的期限相适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按程序重新立项。专项业务费项目到期后,可补充编制后续年度支出计划,实施周期相应顺延。项目周期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一次性项目填写1年;有确定项目实施期的项目,填写具体年限,如3年。2018年及以前年度已安排项目,按照此前申报的项目周期填列。
5、“是否涉及2018年项目结转”,各项目单位在填报项目文本时,应对项目2018年底结转资金情况进行充分预计,对需要结转到2019年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如为2019年继续安排支出的项目,选择“2018年结转且2019年需要安排”;如为2018年到期项目,选择“2018年结转且2019年不安排”;预计2018年底不发生结转资金的,选择“2018年无结转”。
(二)《项目年度支出计划表》
《项目年度支出计划表》反映项目周期内分年度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主要指标有:
1、“资金来源-年初预算”指申请安排的当年财政拨款预算。
2、“资金来源-结转资金”指预计的截至上年底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填报2019年项目支出计划时,“资金来源-结转资金”填写情况要与《项目申报书》中“是否涉及2018年项目结转”选项相衔接。
3、“预算支出明细”,按照“年初预算”和“结转资金”不同来源,填写至具体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同时,对相关支出数据测算依据进行说明。
注1:该表“资金来源”中的“年初预算”和“结转资金”,应分别大于或等于“预算支出明细”中的“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结转资金”。
注2:如项目为多年项目,该表按照项目周期分年度填写。各年度支出计划合计数应与项目支出明细表有关数据一致。
(三)《项目支出明细表》
按照财政部推进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在2019年编制预算时,所有项目均按照“项目-活动-子活动-分项支出-标准(价格)-支出计划”的层次加以细化,清晰反映项目内容、具体活动和支出需求。对于项目内容相对简单的,可直接填列子活动,不再填项目活动。
该表反映的是项目的总体支出情况,如项目为多年项目,则各支出明细的合计应为项目的多年支出总额。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反映项目设定的中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情况。
1、“项目资金”,指中期或年度项目资金总额,按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含结转资金)。
2、“总体目标”,反映利用该项目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其中:
中期目标:概括描述延续项目在一定时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其中所填写的期限,按一定时期滚动填写,如编制2019年预算时,填写2019-2021年目标。
年度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注1:一次性项目和处于项目期最后一年的项目,不需填写中期绩效目标,只填写年度绩效目标。该表按照项目实施周期分年度填写。
注2:同时填写中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的项目,注意有关绩效指标及指标值的对应衔接。
二、总社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项目储备工作在总社部门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组织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分工协作,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应紧紧围绕中发〔2015〕11号文件提出的综合改革任务,以总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总社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编报项目文本及支出计划,提高项目编报的科学性、预见性。同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要求,总社部门预算项目应体现中央财政本级支出责任,转移支付地方的项目不纳入总社部门预算项目库和部门三年滚动规划。
(三)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论证,提出充分的立项依据,充实项目的政策内涵,以政策为导向,科学设计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设计方案,要力求选择实现绩效目标的最优路径,降低成本消耗,提高产出绩效。项目支出计划测算要科学合理,紧密围绕项目内容实施,严格执行有关经费标准。
(四)对财政部以外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和分配的项目支出(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储备项目并编制规划,不纳入总社部门预算项目库和部门三年滚动规划。
(五)上报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单位,应按项目分别填报项目申报文本。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按照上述要求开展项目文本编写和支出测算工作,具体上报时间,待财政部关于2019-2021年部门支出规划编制工作布置文件正式印发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