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盟阿巴嘎旗委、旗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日,阿巴嘎旗委员会 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阿党发﹝2018﹞2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中发﹝2015﹞11号、内党发﹝2016﹞6号、锡党发﹝2017﹞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阿巴嘎旗实际,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综合改革工作重点和任务。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培育社有龙头企业1-2个;争取建设完成畜产品交易市场1个,由市场交易的畜产品占比达30%以上;建成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个;建设完成饲草交易市场或畜牧物资配送中心1个,由市场交易的饲草料占比达30%;全面实现基层供销合作社苏木镇全覆盖,建成基层社标杆社1个;培育规范的牧民专业合作社10个,建成引领带动作用的“示范社”3个;力争发展推出综合服务社“星级社”2个,至少建成嘎查综合服务社10个。

  《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一是着力构建新型为牧服务体系。培育社有龙头企业,建设畜产品、再生资源、饲草交易市场,提升为牧服务能力;二是着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步伐。依托社有企业等组织,采取自建、合作共建的方式建设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营体制机制;三是着力规范发展牧民专业合作社。利用供销合作社网络、营销、资本、组织等优势,加快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领办创办制度带动力强的牧民合作示范社,提升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四是着力打造嘎查综合服务社。加快建设嘎查综合服务社,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为牧民提供日用消费品供应、畜产品购销、代收代缴、电子商务等全方位的网络终端服务;五是着力强化电子商务服务。加快建设区域性电商平台和服务终端,促进电子商务平台体系建设,扩大辐射面,同步推进“电商下乡”,解决牧区电子商务“双向流通”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六是着力密切与牧民利益联结。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做到牧民出资、牧民参与、牧民受益;七是着力构建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强化联合社服务职能、理顺联合社与企业的关系,发挥好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单位及牧民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方案》要求,旗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具体扶持政策,坚持依法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形成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同时加强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土地、产权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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