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文件和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构建全国统一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和管理制度,民政部制定出台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作出统一安排。《办法》以建立信用约束为核心,共26条,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一是明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范畴;二是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三是规定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具体情形;四是确定信用监管的程序要求,包括认定程序、移出程序、异议处理等;五是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办法》明确了7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6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在获取资金资助、购买服务、授予荣誉、等级评估等方面受到资格限制或影响。此外,登记管理机关还将与相关部门通过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等方式,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强调,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将在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方面享有优先权。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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