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纪检组监察局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总社纪检组监察局集体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4月3日,总社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佟宝君主持召开纪检组监察局全体干部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听取与会同志发言后,佟宝君就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工作提出了要求。

    佟宝君指出,监察法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一是监察法是第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障国家反腐败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二是监察法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统一起来,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国家监察法将监督对象扩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纪委通过党章党规党纪开展党内监督;监委则依据宪法、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显示了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监察道路。三是制定监察法,为新形势下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监察法把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有利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提高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佟宝君强调,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原则,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监察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监察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问题、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一要深刻理解和把握领导体制是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监察法开宗明义,明确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把它固定下来,有利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监委依法行使的是监察权,并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二要刻理解和把握监察工作遵循的原则和方针。监察工作的原则是监委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监察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三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委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监察法规定监委具有3项职能,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并明确监委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责。监察范围是监察机关将对6类对象进行监察,这6类对象涵盖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现了监察全覆盖。四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权限、程序及调查措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从而保证监察机关能够有效履行监察职能。同时,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作了明确要求,促进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五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与要求。监察法规定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监察机关要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

    佟宝君要求,总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自觉贯彻落实监察法。一要深刻认识监察法是国家反腐败立法,切实担当起纪检监察干部的双重职责。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后,纪检监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必须同时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用好,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既要考虑纪的因素、又要考虑法的内容,既要用纪言纪语、又要用法言法语,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将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推动总社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要带头学习贯彻监察法,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监察法9章69条,要经常学、反复学,深刻理解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还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强化纪律意识、法治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补钙、加油、充电,进而在通过岗位实践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能力和业务水平。三要全面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文内容,严格依法办案,做到严于正身律己。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坚决杜绝监察法规定的“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以案谋私”“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滥用职权”等9种行为的发生。四要认真做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要下发监察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有关通知,购买发放《〈监察法〉释义》等辅导读物,组织监察法专题培训辅导,将监察法学习列入到今年“总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培训班”的学习内容,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召开学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形成宣传监察法、普及监察法、遵守监察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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