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农业银行合作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 来源:金融服务部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8月28日至31日,总社金融服务部与农总行“三农”对公事业部联合组成调研组,赴内蒙古自治区对供销合作社与农业银行合作情况实地调研,调研组分别在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听取了内蒙古区社、农行内蒙古分行以及赤峰市社、农行赤峰分行的合作情况汇报,并实地考察了三个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网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蒙古供销合作社与农行合作情况
 
  总社与农总行《战略合作协议》(农银发〔2017〕99号)文件下发后,区社、区农行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区社财务审计处与区农行三农对公业务部先后多次进行具体对接及工作座谈,双方分别就落实《战略合作协议》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协议初稿于2017年12月26日基本达成,但部分供销合作社提出的放宽农行对社属企业贷款政策、降低贷款门槛及优惠贷款利率等实质性内容,受农行现有信贷政策限定不好解决,因此,后续文件签署及下发没有及时跟进。
 
  虽然战略合作协议尚未签署,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自治区农行已经开展了一些方面的合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农行为各级供销合作社骨干企业提供服务。截至2018年7月末,供销合作社各级骨干企业在农行开立账户28户,存款余额980万元,授信总额9800万元。农行信贷主要支持区社控股企业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农行合作近30年,在呼和浩特分行新华桥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13个二级公司在各盟市农行开立基本账户,由农业银行提供基本结算、信贷支持等方面服务。截至2018年7月末,企业在农行授信9800万元,用信9786万元,信用等级为C级。
 
  二是支持供销合作社产业发展。赤峰市供销合作社与市农行加强合作,争取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府出台《巴林右旗金融扶贫贷款支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通过“政银担”模式,由政府为供销合作社下属鹏途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牧民提供风险补偿金,财信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农行按不超过政府设立的“风险资金池”10倍为符合条件的农户投放贷款。通过这种方式,有效解决了农户开展养殖缺乏资金问题,也使供销合作社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实现了多方共赢。
 
  对于下一步合作,内蒙古供销合作社与农行准备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拓展:
 
  一是区农行继续支持供销系统各级骨干企业发展。农行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级骨干龙头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包括融资、投行、理财、结算、信托、财务管理、互联网金融、委托贷款等。重点满足企业运营及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需求等。
  二是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电子商务业务开展。一方面,农行协助供销合作社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发挥在资金结算等方面的优势,为各级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另一方面,农行利用“e农管家”、“e农商家”等多种类型的银行电子商务产品,为供销合作社所属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相关电子商务服务与支持,帮助供销合作社打通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
 
  三是依托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将农行“金穗惠农通”工程与供销合作社网络对接,将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发展为“金穗惠农通”工程服务点和“农银e管家”平台用户,为供销合作社网点提供“商务+金融”综合服务,满足供销合作社采购、销售、库存盘点、首付款等日常生活需求,共同打通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点汇集的农户信息,为符合条件的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社员提供贷款支持,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
 
  四是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托农牧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拓展生产和资金互助功能。重点支持特色农业产区以及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农业产业化、农地规模化经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农行合作推进并不快,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以信贷合作为基础的银社合作难度较大。目前,供销合作社系统反映最迫切需求是信贷资金,供销合作社社有骨干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因基础薄弱导致无法提供足值有效担保等问题,以信贷合作为基础的银社合作难度较大。以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为例,目前在银行以信用方式授用信9800万元,于今年7月出现逾期,按照年度授信方案及管理要求,需要补充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但目前企业无法提供足值有效担保,农业银行仅靠现有存量贷款资金支持。赤峰分行与当地供销合作社的合作也因贷款需求无法满足导致全面合作方案难以有效落实。
 
  (二)惠农通工程与新网工程对接难度较大。一方面,农行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农信社、邮储等金融机构均与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强合作,利用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络发放金融机具和提供金融产品,同时实行跟单激励机制,如农信社对刷卡小票给予经营者一张一元的费用,农业银行在这方面激励机制稍显薄弱,导致地方供销合作社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银行方面希望利用供销合作社提供的交易信息数据等,为各类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及农户提供授信或信用贷款服务,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交易信息数据并不完整,也难加以有效整合,导致对接难度加大。
 
  (三)供销合作社对于金融创新的产品应用不够。供销合作社是个老系统,从调研情况看,普遍对于金融创新重视不够,对于金融产品应用不足。如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近年业绩下滑,很大一个方面是因为资金不足,不能再采取原来给经销商赊账的方式,导致经营渠道萎缩。在这次调研中,农总行“三农”对公事业部负责同志介绍,广东天河农资公司通过与农行合作,由农资公司提供一定的风险保证金,农行根据农资公司与分销商之间的交易量对分销商给予一定额度的授信,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大大降低农资公司的资金占用,促进业务迅速开展。
 
  三、一点体会和工作建议
 
  调研中我们深感到,缺乏资金已经成为当前制约供销合作社开展经营服务主要瓶颈之一,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工作正当其时。而供销合作社开展金融服务,其根本目的应该是解决供销合作社开展经营服务,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等开展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因缺少有效抵押物而产生的贷款难题,核心关键是加强供销合作社涉农资源的整合,尤其是应着力构建统一完整的交易信息数据系统,工作手段应以发展合作金融、普惠金融和加快商业性金融产品创新应用为主。基于此,提出工作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银行等商业机构合作,做好普惠金融服务。据了解,目前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品种已经比较多,尤其是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惠农e贷等业务,如果有好的载体,已经能够满足小微企业和小农的授信贷款要求。目前关键的问题是缺乏有效数据支撑,难以真正落地。供销合作社长期扎根农村,深耕农业,熟悉农民,具有信息对称优势,在与农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保证各种普惠金融产品落地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应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
 
  (二)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切实帮助小农解决发展资金难题。从调研情况看,商业银行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的金融产品不管怎么创新,受小农缺乏交易信息数据和有效抵押物的影响,都难以完全满足小农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供销合作社依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依靠信息对称优势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能够较好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风险防范与健康发展的关系。建议尽快探索适应中国农村实际的资金互助模式,同时,推动系统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导产业,在各个产业环节融入信用合作的要素,真正实现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
 
  (三)加快金融创新,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业务开展。从各地实践看,一些地方供销合作社通过兴办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方式,能够较好满足供销合作社开展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解决制约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资金难题。下一步,建议继续推动各地加快发展各类金融及类金融企业,同时,积极与各类商业银行进行对接,共同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为供销合作社开展经营服务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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