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部部局职能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拟定系统合作金融发展规划。
 
  (二)指导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三)指导系统金融企业设立、业务开展和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工作。
 
  (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五)指导系统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行,负责总社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六)承办总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金融服务部设3个处级机构。
 
  (一)发展处
 
  拟定系统农村金融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合作金融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发展生产、供销与信用相融合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指导系统合作金融试点;指导相关的行业组织建设,强化系统合作金融行业自律;指导系统金融、类金融企业或组织的设立和业务开展,推动供销合作社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指导系统金融业务培训;负责系统农村金融数据管理信息化建设,定期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做好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等。
 
  (二)管理处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研究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及办法;负责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反映系统金融服务需求;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党委政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运行管理办法,指导系统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行,负责总社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三)综合处
 
  指导系统安全统筹、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工作;负责制定部门工作制度;负责部内党务、人事、会议组织、要事催办、公文处理、信息编报、档案、保密、综合统计及其他日常行政工作;负责部内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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