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参与发起设立普定农商行获银监部门批复开业

作者: 来源:金融服务部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参与发起设立普定农商行

获银监部门批复开业

 

9月27日,贵州银监局下发《贵州银监局关于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黔银监复﹝2018﹞162号),标志着贵州省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贵州省社)参与发起设立的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充分细致的前期筹备工作,获准正式开业。普定农商行注册资本金19905.43万元,贵州省社通过直属企业贵州省供销储运公司出资3414万元,持股198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9.97%,成为该行第一大股东。

参与发起设立普定农商行是贵州省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5号)精神,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推动落实全国、全省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贵州省社提出“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一体”即“三位一体”+贵农网,“两翼”即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和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参与农信社改制,发起设立农商行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探索拓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强与农商行合作,解决农民和涉农企业融资难问题,共同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三农”,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助力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的积极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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