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出台实现全覆盖

作者:白京京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下发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随即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旗县相继出台贯彻意见或实施方案。截至9月11日,全区12个盟市、设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的93个旗县全部出台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盟市、旗县文件出台率均达到100%。
 
  今年以来,内蒙古区社精心部署、多措并举,采取全区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旗县社主任培训会议部署,区社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与重点盟市对接、赴重点盟市社督导,区社工作组分赴盟市、旗县社调研督导,改革办全体人员分片联系、对出台文件进度滞后的旗县一对一督导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力推动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文件出台工作。
 
  这些文件根据各地实际提出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进一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在“三农三牧”工作中的战略地位,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服务“三农三牧”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强力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张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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