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体制变革历史的回顾与思考

农村改革40周年感言

作者:陈大斌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发端于1978年的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了40年的光辉历程。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就,不仅带来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历史性变化,而且有力地支持了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农村改革的创新实践,不仅为我国成功实现经济体制转轨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世界一些国家实现经济转型提供了有益借鉴。回顾总结农村改革40年发展的历程和经验,研究探讨我国当前三农发展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引领小农户对接大市场都有积极的意义。从本期开始,本报将在本版开设“纵论农村改革40年”栏目,邀请专家学者对改革开放40年间我国农村改革的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敬请关注。   
 
  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其主要矛盾斗争是人民公社集体化体制与农民家庭承包责任制两种经营体制的对决,结果是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显示出蓬勃的发展活力,而集体化体制则黯然落败。这场体制变革牵动亿万人心。记得改革成果初见时,神州大地一片欢呼,同时也有人大感惊异:江山一统多年,貌似强大、神圣的集体化体制,怎么就这样被农民无情地推倒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神力何来?集体化的问题在哪里呢?
 
  时过40年,这些问题仍然值得深思。
 
  一、农业集体化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
 
  新中国建立伊始,我们坚定地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必然的,符合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但如何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认识和行动上难免受到历史的、时代的局限。新中国建立时,整个国家还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农村是千百年来不变的一家一户的传统小农生产,生产力落后,农民贫穷,农村经济、社会凋蔽。土地改革之后,面对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生产,如何带领他们走出贫困,发展生产,进一步走向现代化,是一个世界级的难题。环顾世界,各国为改变农村、农业及农民的弱势地位,采取的主要办法是把分散的个体小生产“组织起来”。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欧美等国普遍实行的,农民等小生产者在家庭私有制基础上建立的合作制经济组织。这种合作制20世纪初已传入我国,但实行得不普遍。我国既已选择了社会主义,把消灭私有制作为首要目标,当然就不可能采用这种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作制”。我们可选择的只有另外一种办法,这就是苏联创造出来并正在实行的一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农业集体化。
 
  苏联建国初期在农业发展道路上也经历了一番曲折。国内战争结束后,列宁认识到在生产力落后的俄国,不能直接进入社会主义,果断地终止了“军事共产主义”,改行“新经济政策”,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共存,大力发展生产力。他在病重期间口述了《论合作制》,进一步明确指出,在农村通过发展合作社,特别是流通领域里的合作社,而且要“经过整整一个历史时期”的发展,引导农民逐步走向社会主义道路。1924年列宁病故。斯大林接班后,急于实现他提出的“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设想,1929年便终止了“新经济政策”,开始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在农村则转而实行消灭富农阶级,农村一切生产资料归集体农庄的 “集体化”。新中国建立时,这一模式正一枝独秀,已在苏联取得形式上的成功,并在东欧各国推行,自然也就成了中国现成的榜样。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照搬了“苏联模式”,以苏联的集体农庄模式设计了我们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运作形式:土地、耕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而农民成了失去一切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纯粹劳动者,参加合作社的集体生产劳动。
 
  其实,苏联农业集体化对中国的影响并非从新中国建立后才开始。苏联在1932年底建成了农业集体化。他们的指导思想及具体做法早已传入中国,引起我们党领导人的重视。早在延安时期,1943年11月,毛泽东主席在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组织起来》的讲话时就说:“在农民方面,几千年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而改变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通过合作社,达到集体化。毛泽东主席的这次讲话是对苏联农业集体化道路的认可,也预示了未来新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此后,党领导的各个根据地就开始出现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这是中国农业集体化的萌芽。
 
  新中国建立后,很快就在全国农村展开农业合作化即集体化运动。把中国农业的前途定在集体化上,其信心何来?首先是崇高的革命理想和激情。当时苏联及社会主义各国流行着一种激进的思想认识,认为无产阶级只要掌握了政权,采取措施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化,社会主义制度就可以建立起来,生产力就会跟着来一个“飞跃”,快速发展。忽略了生产力发展这一决定性因素,以为不经过商品经济发展就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甚至认为越是生产力落后的国家,越有利向社会主义“过渡”。这种穷“过渡”思潮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产生过不小的影响。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根据就是苏联的农业集体化的实践及所取得的所谓“成功”。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苏联通过集体化使农业生产发展,机械化现代化水平提高,农民生活富足、幸福的宣传深入人心。“点灯不用油。耕地不用牛”,“电灯电话、楼上楼下”的说词,人人耳熟能详。苏联经验使我们坚信,只有集体化才是中国农业迅速发展,农民走向富裕的唯一正确道路。选择集体化道路的第二个根据是基于对小农经济局限性的片面化、绝对化认识。认定小农经济个体生产经营,规模小,风险大,增产潜力小,发展缓慢。更可怕的是它还具有天然的自发资本主义的“危险倾向”,会时刻不停地向两极分化。若任其发展,农村中少数人就会发展成富农剥削者,多数人就不得不忍受贫困甚至破产的痛苦。而防止这种“危险倾向”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集体化。
 
  集体化寄托着我们美好的理想。它不仅能够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能有效防止农村两极化,引导农民共同致富。于是中国农业合作化满怀激情地行动起来。1953年冬季开始宣传动员,1954年全面铺开,1955年夏季之后,毛泽东严厉批判了所谓“小脚女人”即“右倾机会主义”,从此开始,政治、思想上的斗争、批判不断加剧,农业合作化成了一场疾风暴雨的政治运动,发展速度急剧加快。1956年底,全国农村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农业合作化完成之后并没有停下步来。1958年秋天又兴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并在9月一个月内在全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公社化追求“一大二公”,陷入更大的空想,经济发展上要“大跃进”,“超英赶美”,所有制形式上要向更高形式的“大公”过渡,先“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并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结果出现了破坏力极大的“共产风”,国民经济及人民公社都陷入危机,不得不进行调整、“后退”。人民公社集体经营体制“退”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才最终确立下来。
 
  中国二十多年来的实践及苏联东欧各国实行的结果都证明,所谓农业集体化能够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共同致富的设想,像近代史上许多空想社会主义实验一样,也是一个看起来十分美妙、却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空想。它不能解决中国农业的问题,没有给农民带来实际利益。中国农民不满集体化,他们的反抗从合作化到公社化的二十几年间从未停息。他们的反抗方式一是全国性的消极怠工;二是一有机会就实行包产到户。二十几年间,全国性的包产到户风潮三起三落,规模、声势一次比一次大。1960年代初的这一次,全国有30%以上的生产队实行。安徽名曰“责任田”的包产到户,全省90%以上的生产队实行。在农村改革的洪流中,人民公社集体经营体制,终于被农民推倒。
 
  二、农业生产最适合家庭经营而不宜实行集体化
 
  实践证明集体化不适合农业生产。但集体化在中国毕竟实行了二十余年,为建立、维护这一体制,又进行过无数次批判斗争。伤害了许多人,也搞乱了人的思想。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但组织规模越大越好,小农生产一无是处的陈旧观念在某些人的头脑中还残存着。时至今日还有人说:中国农业集体化因为受到“大跃进”“共产风”的干扰,所以没能显示出其优越性。言外之意是集体化是有其优越性的,没有那些干扰,是可以成功的。
 
  这是毫无根据的臆测。如果不发生“大跃进”之类“左”的极端错误,可能不会出现“三年困难时期”那样严重的危机,但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长期停滞,农民陷入穷困的局面,是无法避免的。中国“大跃进”、 “共产风”的破坏是巨大的、毁灭性的,但时间不长。真正长期阻碍中国农业发展的是生产经营体制上的集体化。在集体化体制下,即使没有太大的天灾人祸,农业也不可能健康发展。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还有人提出,不要笼统否定整个农业集体化。在高级社时期,农业就没有出现后来那些严重问题。按这种说法,如果不搞公社化,继续实行高级社,农业集体化还是可以成功的。这种说法也完全不符合实际。我国农业集体化经历了几个阶段,从互助组、初级社起步,1956年实现高级合作化。1958年9月实现人民公社化。但真正实行所谓“一大二公”的公社所有制的时间很短。从1958年冬天开始,以两次郑州会议为标志,就开始对公社“一大二公”体制进行调整,从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后退,并划小公社及所属生产队规模。从此开始,人民公社放弃了“一大二公”体制,之后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从本质上说,调整后的人民公社实际上是高级社的性质(主要是生产资料完全的集体所有制及按劳分配),初级社的规模。所以中国的农业集体化,前后二十余年,但真正实行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及“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所有制的时间都很短(前者一年左右,后者不到半年),其绝大多数时间实行的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的体制,其中包括形式上挂着人民公社牌子而实质上是高级社的那十几年时间。农业问题专家杜润生说,高级社是我国农业集体化的主要形态。除了“一大二公”、“三级所有”这些形式之外,如劳动上的“大呼隆”、分配上的 “大锅饭”等等弊端,在高级社时期都已形成。只不过它时间较短,人们总以为农业问题出在公社化之后。这是一种误识。
 
  集体生产经营体制,不符合农民的心愿,更与农业生产的要求根本不相适应。农业生产只适合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而不宜实行集体化。这是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农业生产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一是农业是人类社会生产与生物(种植业的植物及养殖业的动物)自然生长过程相结合的产业。它受到人类社会的及自然条件的双重制约,面临社会及自然的双重风险。所以有人说搞农业是开“露天工厂”,“人管一半,天管一半”,灾害多、风险大。二是农业生产时间、空间上的分散性。农业生产的环节多,周期长,众多的生产环节中的劳动价值难以单独进行有效、准确的计量,因为每一个生产环节都不能直接产生价值(农业生产的价值要在一季庄稼收后的最终产量上才能体现出来),但是,每一个生产环节又都对最终产量有直接影响,甚至某一个生产环节上出了问题,就可能毁掉整个生产。
 
  农业生产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要实行集体化,必须有相应的极其严格又极其精细的管理,要比工业管理复杂、困难得多,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工业生产可以实现高度专业分工,因为各个生产环节都可以建立能够独立进行严格的计量、质量考核的岗位责任制,哪怕是生产一个螺丝钉,都产生可以独立计算的产值,都可以建立起明确的量与质的考核及计酬标准。所以,工业生产可以实行社会化大生产,扩大生产规模。一个大型工厂,根据专业分工的需要,建成若干个车间和一条条流水线,把成千上万个劳动者科学地组织起来,工作岗位井井有条。每个岗位上每个人劳动的量与质都能进行有效的考核,每个人的劳动结果都与其报酬紧紧联系。所以在专业分工基础上的工业扩大生产规模,不仅不会造成窝工和资源的浪费,反而会更充分地发挥劳力、资源的潜力,形成规模优势,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农业生产不能形成这样的专业分工岗位,较长的生产周期中,分散的众多生产环节上,没有可以独立存在的中间产品,每项劳动都难以确定科学的计量与考核、监督、验收标准,分配上便无法与产量挂钩。“按劳取酬”的原则便无法实现。
 
  从我国的农业集体化的实践来看,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在劳动管理上,对社员劳动的量与质上的考核主要是靠评工计分,分配上也只有按社员所得工分进行。但是,评工计分做到极致也只能反映劳动的量,难以反映劳动的质,体现不了劳动生产最终价值。这是一个随意性极大,毫无科学性可言的“大马虎”办法。在全国范围里,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生产队,自始至终,全国各地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无法做好这项工作。所以,在整个中国农业集体化时代,合理的科学的劳动管理、切实可行的劳绩考核、计酬、分配制度一直没有,也完全不可能建立起来。集体经济的管理、计酬办法完全处于随意、自流状态,按劳取酬原则根本无法实现。结果只能是“大呼隆”劳动,平均主义的“大锅饭”盛行。社员“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干不干一个样”。还有人凭着特殊地位、权力,不干活也可以取得高工分,得到高额报酬。集体体制的“大锅饭”中其实掩盖着剥削行为。还有,在不少地方,评工计分成为社队干部整社员的一种手段。这样的评工计酬办法,怎能体现人的劳动价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年复一年,积重难返,形成全国性的农民普遍“怠工”。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也便从根本上丧失了发展活力。
 
  我国二十几年的农业集体化的失败,证明了农业不能搞集体生产。集体规模越大,越没有办法搞好。改革前后的经验教训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农业生产最适合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家庭是社会最基础的细胞,具有组织生产的社会功能,它又有极强的凝聚力、稳定性和自主性。一个农民家庭,有一个懂农业生产、责任心强的家长,可以有效地安排生产经营,组成一个有活力、高效率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家庭成员利益一致,有爱家,团结起来搞好生产的自觉性(如果成员中矛盾利益不可调和,他们则会“分家”即另组家庭)。家庭还可以合理、充分利用农忙及农闲时间,机动灵活地搞好大田及家庭副业生产,达到生产效率最高化、经营收益最大化。而一旦把家庭纳入集体,家庭失去了独立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以上一切长处也就丧失殆尽。
 
  家庭经营的这些优势,从合作化运动开始就被严重歪曲了,对它的局限性的认识陷入绝对化。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现状,农村改革后我国农业商品化发展的新实践都说明,只要认真实行合作制(绝不是消灭私有制的集体化)并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是完全可以克服的。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水平很高,但都仍然是家庭经营为主要形态。美国农业现代化水平最高,也仍然是一个个规模不等的家庭农场。日本的农业经营规模较小,但有全国及各级农协完善的服务保障,农业生产水平也很高。目前我国新出现的种田大户等新型经济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耕种几百亩,甚至几千亩或更多的土地。可见家庭经营的规模不一定就小。
 
  农村改革的带头人万里对农业经营体制有深切的认识。他说,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好,这是农业特点决定的。家庭生产加上社会化服务,有很强的适应性,不光能为农民求温饱,而且可以致富,可以走向现代化。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搞集体化走了一段弯路,后来先后搞了家庭承包经营。谁搞谁受益,早搞早受益,不搞继续受穷。长期吃不饱饭的社会主义没有什么优越性,必将被人民抛弃。所以我说包产到户不仅救了农业农民,也救了中国,救了社会主义。(《万里访谈录》《百年潮》1997第5期)。
 
  (作者系新华社《瞭望》周刊原总编辑、高级记者)
 
  (责任编辑:张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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