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法规制度,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二)管理国拨专项资金和社有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三)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管理社有资产,拟定供销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四)指导系统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
(五)负责总社部门预算决算工作。
(六)负责总社本级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主管社团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七)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
(八)承办总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系统处、预算处、财务处、资产处(企业处)、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