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简报2018年第7期

作者:肖雪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总社要闻

 

总社监事会举办“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抽查工作

专题培训

 

817日上午,总社监事会召集财会部、监察局、审计局、监事会办公室和中国供销集团共30余人进行了“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抽查工作专题培训。本次培训是“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拨改投”以来,总社组织各监管部门、供销集团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的首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专题培训。总社监事会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受总社监事会主任宋璇涛同志委托,总社监事会副主任汤益诚、王韩民参加培训,汤益诚作了总结讲话,对下一步抽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要求。

培训会邀请总社财会部、审计局、供销集团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就“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及制度落实情况、如何做好本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抽查工作等做了深入浅出、重点明晰的培训,得到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通过培训,明确了抽查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确保抽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为下一步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而助推总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总社监事会开展“新网工程”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抽查工作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新网工程”专项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820日至97日期间,总社监事会牵头,组织财会部、监察局、审计局、监事会办公室、供销集团组成四个抽查组,分赴陕西、辽宁、湖北、山东等11个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372016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抽查工作。

抽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就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情况、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项目效益实现情况等进行了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的抽查,并与各项目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改进和完善“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目前各抽查组已汇总抽查结果、形成抽查报告。

 

任职信息

 

索南吉当选青海省社监事会主任

 

727日,青海省社召开二届三次全体监事会议。会议按照《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替补了4名监事,选举索南吉同志为青海省社监事会主任。

(青海省社监事会)

 

地方动态

 

四川省社监事会开展完善监事会

监督机制专项试点工作

 

四川省社监事会选择在雅安市社、广安市社、四川省棉麻集团开展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围绕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完善监事会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进行,试点时间为20185月至201812月底,分前期准备、启动实施、全面实施、总结验收、全面推广5个阶段。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省社监事会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已完成前期准备进入启动实施阶段,省社已同意《关于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专项试点的工作方案》并印发给各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正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四川省社监事会)

 

 

贵州省社召开全系统监事会

工作推进会

 

87日,贵州省社党组副书记向忠雄主持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推进会,着力助推各级监事会组织建设,促进监事会工作有序开展。会上邀请11个市(州)及直管县供销合作社分别就推进监事会组织建设及健全“三会”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进行汇报交流,分清共性及个性问题,分享典型经验成果。截至目前,各市(州)及直管县供销合作社均已积极向当地编委、人事、组织等部门进行监事会组建申报,但由于受此次中央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造成各地监事会组织建设进程缓慢。

会议要求:一是对已成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的供销合作社,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此为典型示范,进一步加强交流学习,争取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推进监事会组织建设;二是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深刻认识“三会”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及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未建立监事会组织机构的供销合作社必须安排有关科室兼任监事会工作职责,以便推动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重视直属企业完善监事会组织,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有效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四是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各级监事会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省至县拓展各种资源竭力解决问题,上下一心全力推进监事会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贵州省社监事会)

 

内蒙古区社监事会多途径

加强社有资产监管

 

2018年上半年,内蒙古区社监事会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推动中发〔201511号和内党发〔20166号文件精神对社有资产监管的各项要求落实落细。

一是加强社有企业改革发展顶层制度设计。区社监事会修订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引导系统社有企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构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社有企业”的社有资产运营监管体系;制定出台了《直属出资企业重大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强化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了企业经营情况月报、季度分析和重大项目推进建设清理督查跟进等三项制度,加强对直属企业经济运行的指标分析与指导服务;建立了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考核责任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是加强对联合社运行体系的完善。强化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推动全区12个盟市社、65个旗县社成立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1个盟市社、50个旗县社组建了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分别承担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职责。

(内蒙古区社监事会)

 

黑龙江省社开展“新网工程”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

 

根据总社《关于开展“新网工程”专项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供销办字〔201750)号文件精神,以及5月份总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精神,黑龙江省社加大了对“新网工程”专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制定下发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监事会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在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监事会办公室牵头,监督检查工作组深入获得总社“新网工程”专项财政资金的3家省社直属企业,通过看企业自查材料,听企业汇报、看财务资料、看项目申报和实施材料、实地看项目进展情况和设施设备等方式,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情况,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省社理事会。省社理事会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有关企业正在抓紧落实整改。

(黑龙江省社监事会)

 

 

浙江省社监事会组织开展“三位一体”

改革自查自评工作

 

为全面掌握全省系统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改革进程,及时了解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浙江省社监事会牵头在全省系统开展“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阶段性自查自评工作。6-8月,根据工作通知要求,全省市、县供销合作社严格对照各地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全面自查,围绕改革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及建议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汇总报送至省社监事会。省社监事会领导和有关监事分赴嘉兴、慈溪、余姚、宁海、乐清、海宁、上虞、嵊州、义乌、玉环等市县社进行了典型调查。经自查自评、专项抽查、汇总评估,省社监事会撰写了全省改革评估报告。此次自查自评工作力求“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数据说话,省社监事会围绕农合联基本情况、两项制度、服务体系、活动开展等4大项50小项工作设计了《改革任务清单表》,层层梳理汇总,用数据反映全省改革情况;二是注重发现问题,通过对数据进行逐类逐项对比分析,发现当前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是注重建言献策,通过问题分析和典型调查,综合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向省社党委提出了深入推进改革的意见建议。

(浙江省社监事会)

 

 

重庆市社召开直属企业监事会

半年工作会

 

81日,重庆市社召开直属企业监事会半年工作会,市社党委委员、副主任谢渝刚到会并讲话。市社监事会办公室、供销集团监事会成员、各二级企业监事会主席、执行监事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各企业监事会在履职时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助推社有企业行稳致远健康发展,一要准确理解监事会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二要认真履行监事会五大职能,三要充分运用监事会的四种方法和手段,四要围绕企业突出问题抓监督,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下半年监事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出实效。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揭示问题,提出建议,督促落实。

(重庆市社监事会)

 

山东新泰市社多举措履行监事职能

 

山东泰安市新泰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能,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

一是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方面加强对新增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产的保值。2017年,新泰供销合作社新增资产比较多,监事会会同业务科,对新增资产逐项进行登记,组织中介结构开展了财务审计。另一方面对破产企业的社有资产,加强处置监督、租赁监管、合同备案,确保资产不流失,不贬值,不失控。

二是监督办社方向不走偏。新泰供销合作社大力推进开放办社,推动社会资本和基层社合作承建为农服务中心,实施借力发展。在此过程中,监事会积极协助理事会,预判合作风险,咨询相关机构,形成建议报告,推动供销合作社、合作方和当地乡镇政府共同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合作内容,明确责任义务,确保开放办社不走偏,合作双方能共赢。

三是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监事会班子调整后,根据理事会的安排,成立了监督管理工作组,对每一个项目明确了全程监督员,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化、透明化,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上级社要求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用好资金。目前,在监事会的督导和督促下,上级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5个项目资金、3个扶贫项目资金,新泰市11项农口各局项目资金,都顺利通过了中介机构及相关单位的审核。

(山东省社监事会)

 工作交流

 【编者按】近期,经湖南省社党组研究同意,湖南省社监事会对全省20个综合改革示范县综合改革以及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监督检查,形成了《示范县综合改革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比较全面地评价了2017年度20个改革示范县在综合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同时客观地反映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宋璇涛就该报告作出批示:“对重点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是监事会分内职责,也是监事会服务中心工作的有效手段。湖南监事会的做法值得肯定,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分析,总结并提出建议。” 现将该报告刊载如下,供参考交流。  

 

示范县综合改革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湖南省社监事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精神,经省社党组研究同意,4月中下旬,省社监事会对全省20个综合改革示范县综合改革及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分成五个小组进行,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参加了所辖县市区的监督检查工作,共走访调研了32个乡镇基层社、45个乡镇惠农服务中心、21个供销惠农综合服务社、10个电商服务中心(点),召开各类座谈会28场,走访基层群众、管理人员等100余人次,搜集整理各类资料102份,形成了5个分组监督检查报告。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1.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有成效。20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党委、政府均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领导挂帅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供销合作社地位有较大提升。同时在争取上级与本级财政支持方面,20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共获得相关资金3504万元。在政策支持方面,桃江县、洞口县编办行文恢复设置监事会机构、配备人员。衡阳县政府积极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供销合作社146宗土地和128处房产办理了国土使用证和房产证,完成社有企业1.3亿元社保挂账,化解企业1.4亿元历史债务。湘乡市政府决定由融资平台公司负责供销合作社3000万元历史债务,投入优质资产支持供销惠农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并拨付450万元综合改革工作经费。

2.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有成效。20个示范县供销合作社组织基本建立,乡镇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较快。检查发现这些县的乡镇基层社覆盖率达71%,其中华容、平江、冷水滩、苏仙、凤凰、双峰、会同、桃江八个县乡镇基层社覆盖率达100%。当前恢复重建基层社的方式主要是在原有基层社基础上开放办社,通过招商引资、改造升级进行建设。双峰县社建设新型基层社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一是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乡镇农经贸办公室设立惠农综合服务中心,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对接,形成了“乡镇农经贸办+惠农综合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社模式。二是以项目资金辐射带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形成了“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层社模式。

3.经营服务能力提升有成效。检查发现各示范县都在按照中央、省委文件精神,结合自身优势和本地特色,推进构建县级惠农服务公司、乡镇惠农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社(站)三级综合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稳步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较快,同步促进农产品购销和日用品经营升级,产业(电商)扶贫正在起步,部分地区再生资源正争取归口经营。到今年3月底止,20个示范县社都成立了惠农服务公司,并在部分乡镇成立了惠农服务中心,在村一级特别是贫困村逐步设立惠农综合服务社或电商服务站。已建设乡镇综合服务社2346家,社有企业208家,开展农资、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农村物流等综合服务,逐步实现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

4.惠农服务工程建设有成效。20个县在开展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项目方面都依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和优势特色,确定了实施单位,因地制宜布局设点,进行项目建设,以点带面,开展土地托管、农产品线上销售、有关政策或市场信息查询等为农服务,示范效果比较明显。桃江县惠农综合服务工程通过项目建设建立3个示范性的惠农服务中心和15个示范性村级惠农服务社,撬动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加入,实现乡镇惠农服务中心全覆盖,并建立90个村级惠农服务社。冷水滩区在马坪采取“公司+乡镇土地托管为民服务中心+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民”的模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周边乡镇4万亩地提供育秧、智能配肥、农机配送、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农资和粮食储存等多项服务。

二、存在问题

1.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还不到位。部分县级社存在“穿新鞋走老路”的错误思想,希望重新获得计划经济时代政府赋予行政职能或授予某些行业专营特许权,从而在工作中存在“等、靠、要”的情况。部分县社对《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要求的任务没有按时完成。

2.凝聚改革合力方面还做得不够。有的示范县社向党委政府汇报不够,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在争取实质性的支持方面进展有限。部分县社欠缴社保、金融亏损挂账等问题依然存在。浏阳市、邵阳县等地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机构设置缺失,监事会主任迟迟没有到位,在重大事项决策时无法实现有效监督。

3.为农服务能力还不突出。一是基础薄弱,部分县社在发挥农资、日用消费品、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方面,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基层社房屋设施失修老化,捧着金饭碗讨饭吃。二是系统联合合作不够,存在“联合社不联合、合作社不合作”的问题。

4.人才缺乏,队伍老化。一是机关人员年龄呈老龄化。20个示范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共有工作人员450人,其中35岁以下的43人,仅占9.5%5560岁的83人, 占比超过18%,队伍存在老化迹象。二是社有企业缺乏专业人才。三是基层社人才的吸引力不够,人员紧缺的问题较突出。

5.项目建设还不规范。在项目实施单位、或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等方面发生变更的较多,这给今后的验收、审计带来一定风险。个别县项目资金下拨不及时。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一是要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再次在全省系统组织学习中发11号、湘发3号文件,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台账、问题清单,实行对账销号管理。二是要加强对县级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指导县级社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进基层社建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移,改革任务落实落小落细。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对县社理事会、监事会主任主任进行训。通过学习,了解供销合作社历史沿革,熟悉业务知识,领会改革文件精神,激发改革热情。

2.加强沟通协调,凝聚改革合力。一是加强与组织部门、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建设。二是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解决好欠缴社保、医保等历史遗留问题。三是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结合基层实际,探索试点合作金融。

3.做优做强主业,突出重点建设惠农服务体系。一是发展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村支两委推动土地托管,依托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提供农化服务,实现“党建、村建、社建”三建结合,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二是发展以电商为抓手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推动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电商服务公司的联合合作,健全网络,打通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渠道,解决“最后一公里”和“最初一公里”的问题。三是发展以社区店、村级综合服务社为支撑的城乡居民生活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消费升级换代的需要。四是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契机,在本区域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与社会资本合作,参与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4.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完善“三会”建设。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累经验、全面推开”的原则,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基层组织基础较好的市、县,因地制宜推进供销合作社“三会”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把县级社建设成为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层层推选代表,召开省级社员代表大会。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地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大力挖掘内部人才,重视引进外部人才,并组织基层人员互相学习,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队伍。

5.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一是在项目规划上要有前瞻性,真正发挥服务农业农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功能。二是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依法依规,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不能自作主张,随意变更。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争取项目配套资金尽快到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搞好项目验收。三是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用。

 

调查研究

 

【编者按】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当前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是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成果也需要在乡村振兴中得以巩固。黑龙江省社高度重视扶贫工作,自今年总社调研课题下发以来,省社监事会结合本省工作实际,选择“供销合作社如何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抓好脱贫攻坚工作”这一课题,组成调研组,赴5个市、14个县(区)的32家县乡供销合作社和8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调研,以省供销合作社扶贫工作队为调研圆心,着重总结在强化扶贫质量、提高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方面的有效做法。调研立足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宗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党和政府对扶贫攻坚工作的各项要求,力求全面客观地反应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开展扶贫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并提出建议,调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借鉴价值,摘选如下。

 

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

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实践探索

黑龙江省社监事会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黑龙江省社全系统共有1个省级、8个市(地)级、64个县(市、区)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扶贫任务。其中,24个单位派出驻村工作队,9个单位抽调精兵强将与其他部门共同组建扶贫工作队,23个单位与贫困村结对包扶,17个单位承担包户帮扶任务。全系统共392人参与扶贫工作,投入资金4994万元,协调政府、企业和社会捐、投资6496万元,帮扶贫困户1705户,涉及贫困人口3738人。通过发展产业项目和特色种植、养殖,领办专业合作社,引导贫困户带地带资入社入企等多种途径,帮扶带动贫困户738户,切实增加了贫困户收入,改善了贫困户的生活条件。截至2017年末,共有459户贫困户889人顺利脱贫,12462849人未实现脱贫。

通过调研了解,尚未实现脱贫的贫困户致贫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病因残致贫;二是缺乏劳力致贫;三是因学致贫;四是因灾致贫;五是因智致贫;六是因懒致贫。以上方面是当前扶贫工作需要解决的难点。

二、突出项目带动、力求精准扶贫的主要做法

自全省统一部署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在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机构,选派得力人员组成驻村工作队,深入摸底调查,实施精准识别,迅速开展工作。在扶贫工作中,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独特优势,结合本地资源、区位条件、市场需求、乡村承载能力和群众参与度等因素,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因地制宜地谋划推进扶贫工作,提升扶贫质量,增强内生动力,是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在扶贫工作中达成的广泛共识。

1.产业项目扶贫。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产业扶贫是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打好脱贫攻坚战的“牛鼻子”。去年下半年,省社主要领导和驻村工作队经过考察论证,针对包扶村自然条件差、村民收入低等问题,专门成立了产业扶贫项目组,会同省社直属相关企业和村“两委”,共同谋划了粮食收储烘干加工项目,为当地开展粮食仓储、加工、销售和农资、农技、金融、电商“七位一体”全程服务,现已建成6万吨粮食仓储库、日烘干能力500吨的烘干系统和5万吨水稻加工生产线,并与水稻加工企业签署水稻代收代储协议,收购当地农民水稻,解决农民卖粮难、收入低问题;安置贫困户和村民20多人在企业就业,作业期内日人均收入200多元。哈尔滨市社利用驻村专项扶贫项目经费在包扶村建设中药饮片加工厂,为当地野生中药材找到了增值渠道。牡丹江市社结合所包扶的东宁市老黑山镇南村种植食用菌的天然优势,积极联系战略投资者,投资300万元建设菌包厂,帮助10户贫困户每户争取5万元无息贷款,贫困户带资入企参与菌包厂生产经营,每年可通过分红增收3000元。黑河市社承担逊克县宝山乡宝山村包扶任务后,依托当地玛瑙资源基础和基层社资产优势,争取县政府帮助,筹资44万元,购置4套加工设备,建成120平方米宝石展示销售大厅和800平方米玛瑙大集,既盘活了供销合作社资产,也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增加贫困户收入找到了新的路径。

2.农田科技项目扶贫。发挥供销合作社专业和技术优势,引导贫困地区农民科学种田,提供全程农化服务,实现农作物提质增效,贫困农民收入显著提高。针对包扶村土壤贫瘠、种植技术落后、土地分散等问题,省社驻村工作队以直属企业为依托,选派专业人员,引进先进种植技术,向农民推广稻花香7号水稻种子、德美亚3号玉米种子,与企业签订收购协议,由企业提供种、肥、药和全程免费技术指导,预计玉米亩均增产200-400斤。此举在当地引起轰动效应,所在县政府在包扶村召开全县科学种田现场会,县领导提出将此做法在全县推广。省社直属企业倍丰集团在扶贫县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面积已达2000亩,服务农户36户,农户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每亩地节约成本150多元。鹤岗市社邀请东北农大、八一农大、省农机技术研究院的专家,为所包扶的绥滨县北岗乡建设村村民开展农技知识培训,提供高科技农田管理方案;借助鹤岗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平台,在中草药种植、水稻新品种、无人机植保、新型叶面肥等技术领域为脱贫致富助力。依安县社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玉米种植,与生物科技公司签订玉米种植回收订单,每市斤高于市场价格0.02元,为贫困户提供增收途径。勃利县社主动积极联系当地农产品龙头企业,鼓励引导贫困户种植高附加值的优质甜玉米,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

3.电商项目扶贫。将电商扶贫作为供销合作社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大力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推进现代电子服务平台在贫困地区的延伸与覆盖,促进产销对接,便农惠农。省社直属企业惠丰金源电子商务公司受省委组织部委托,代表省社承担“龙江定点驻村扶贫网”的整体开发和运营维护工作,通过整合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资源和社会资源,线上开发运营网站商城,线下联合贫困县助推农特产品销售,打造电商扶贫新业态,实现点对点的精准扶贫。目前,平台已在全省建设形成4226个服务网点,整合13个市(地)贫困地区农特产品资源,产品涵盖米面油、特产副食等10大品类1135个品种。省社直属企业倍丰集团爱农公司以技术入股木兰县“七彩木兰”电商公司,搭建电商销售平台,同时采取以购代捐的方式为驻地贫困户争取资金。阿城区社帮助患病贫困户配置电脑和智能手机,提供免费培训,开展山特产品电商经营。讷河市社与惠丰金源电子商务公司合作,投资50万元,在17个贫困村建设电商产业扶贫服务站(惠丰通村网基层服务社),实现了电商产业扶贫服务站在当地贫困村的全覆盖。

4.合作社项目扶贫。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户以土地入股,开展订单种植,取得固定收益,带动脱贫攻坚。省社驻村工作队争取扶贫资金6800万元,吸纳木兰全县1700户贫困户,组建倍裕农作物种植合作社,通过与企业联营合作,每年可为贫困户实现固定分红共计408万元;帮助村集体协调资金80万元,成立500万元规模的农机合作社,吸收贫困户带地入社,流转土地7000亩,代耕代种3000亩,每年可为每户贫困户提供固定收益2000元。哈尔滨市社依托包扶村当地优质水资源成立了岔林河冷水鱼养殖合作社,发展冷水鱼养殖,引导贫困户入社参与,开展订单经营,改变了贫困户单一种植的收入模式。齐齐哈尔市社驻村工作队充分挖掘当地优质大米潜力,帮助村委会协调米业公司领办全鑫水稻专业合作社,引进资金100万元,聘请水稻种植专家、农资专家为社员和村民授课,科学种植“鸭稻米”,并为社员提供优质低价化肥,节约生产成本。绥化市供销合作社承担青冈县德胜镇富贵村包扶任务后,与村“两委”协商,领办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种植优质马铃薯薯种,带动14户贫困户增收。绥棱县社创办的林海村合兴大豆种植合作社,集中规模经营土地2300亩,通过贷款入股的方式,吸纳16户贫困户入社,帮助贫困户每年得到入股分红2000元。

三、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扶贫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和供销合作社自身实力存在差异等因素影响,全省供销合作社在扶贫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1.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调研发现,少数市县供销合作社还存在对扶贫工作不够重视,对扶贫政策标准掌握不清等现象,“蹲点调研、蹲点会诊、蹲点督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单位“一把手”驻村指导、驻村帮扶、驻村督办责任落实还不到位。

2.工作开展不够平衡。调研发现,综合实力较强的供销合作社扶贫工作效果比较显著,部分实力较弱的市县社扶贫工作则存在投入相对不足、措施相对较少、效果还不显著的情况。2017年,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实际投入扶贫资金近5000万元,但大多出自省社和市(地)社层面,一些县(市)级供销合作社有心无力,多以米面粮油慰问、联系就业、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政府部门和寻求社会力量支持等扶贫形式为主,尽管取得了一些短期成效,但可持续性还不强。

3.产业项目同质低端。调研发现,部分供销合作社的扶贫措施多集中在种植、养殖类方面,其中多数处于生产层面,单纯为贫困户提供禽雏畜仔,指导种植一些经济作物,高端化、特色化产业体系和高质量经营体系尚未全面形成,引导带动贫困户可持续发展的措施还不够扎实,扶贫质量与扶贫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4.扶贫队伍整体素质尚需提升。调研发现,部分供销合作社下派的扶贫干部由于过去长期从事机关工作,对农村、农民和农业生产知识了解不够,开展扶贫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千方百计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意识和能力相对缺乏。同时,也存在重政策和资金争取,依托供销合作社组织优势、以联合合作的方式联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识还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扶贫长期效果的发挥。

5.资金管理有待规范。扶贫资金既是贫困户的“保命钱”,也是精准扶贫的“助推剂”,由于扶贫资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项目多、布局分散,在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效率不高、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比如,有的扶贫项目没有及时启动,造成扶贫资金长期“趴在账上”,有的项目资金存在“撒胡椒面”现象,个别项目工程招标程序欠规范等。

此外,由于贫困地区存在自然环境差、土地贫瘠、种植技术落后,贫困户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加之基础设施不足、缺水少电、宽带网络覆盖到户比例不高,乡村环境“脏乱差”,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等因素,客观上也给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建议与对策

1.强化帮带机制,提高扶贫质量。在发挥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产业扶贫主体作用,帮带贫困户脱贫的同时,还要注重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联结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使贫困群众从中获得稳定收益。要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培育贫困户“自立、自强、自信”信念,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面貌,增强内生动力,提高扶贫质量,确保扶贫成果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2.着眼乡村振兴,推进综合改革。供销合作社要以脱贫攻坚为契机,将扶贫工作与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以脱贫攻坚助力综合改革、促进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引领综合改革、巩固脱贫成果。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党中央和全国总社有关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要求,积极发挥经营和组织优势,充分利用定点包村扶贫的有利时机,加强基层社与村“两委”的合作,推广“社村共建”合作模式,推动“两社融合”发展,构建“供销合作社+协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的合作模式,强化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系统融合发展,为促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3.完善约束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全省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党中央“精准扶贫”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精准。要完善约束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将监督重点放到扶贫工程立项与招标、扶贫资金使用、扶贫物资发放等关键领域,组织监事会、审计、财务、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扶贫资金监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防范违规用款等资金风险,自觉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监督保障。

(执笔人:黑龙江省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 于晓林)

 

“三会”建设

 

【编者按】今年35月,湖南省社监事会开展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调研,调研采取实地调研与统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组成五个调研组对全省14个市州和20个县级社进行了实地调研,系统梳理了全省供销系统“三会”建设情况,以一省之况为案例解剖分析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摘刊如下,供交流。

 

湖南省社系统“三会”建设情况

调研报告

湖南省社监事会

 

一、“三会”现状

1.理事会基本完善。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是供销合作社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目前供销合作社“三会”中组织机构最为完备的机构。全省14个市州和112个县级社均设置了理事会,设置率为100%。但由于对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的属性认识不清,岳阳市、怀化市会同县等17个市县供销合作社“三定”方案中将“理事会主任”职位混淆为“供销合作社主任”职位,由供销合作社代行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职能。

2.监事会快速恢复。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监察机构。监事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对内部权力运行进行制约的重要组织制度。近年来,我省系统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稳步推进,履行监督职责方面有较大发展。一是组织机构快速恢复。省社和14个市州供销合作社均设置了监事会和相应的办事机构;112个县级社已有98个建立了监事会,设置率达87.58%。其中,有11个县级社监事会设有相应的办事机构,占10%。二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相继制定出台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派出监事履职尽责有关规定》、《监事会专用函工作规范》、《监事会开展财政投入项目资金监督工作办法》等监督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有法纪依据、有现实需要、有操作可行的监督工作制度机制。三是监督履职工作逐步展开。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加强社有资产监督,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3.“社代会”基本停滞。社员代表大会(简称“社代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作经济组织特有的制度安排。省社和其他市州县社最后一次“社代会”,要追溯到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距今已有20余年。全省系统的“社代会”处于基本停滞状态。近年来,虽然有张家界市以及郴州市嘉禾县、邵阳市大祥区、岳阳市岳阳楼区等四个市县供销合作社召开过类似“社代会”的会议,但在代表构成、产生办法、农民代表比例、章程的修订、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办法等方面不够规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员代表大会。

二、问题及原因

调研中发现,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三会”建设,特别是社员代表大会基本停滞,各级供销合作社均没有“三会”建设和召开社员代表会议的具体方案,多数没有纳入综合改革的议事内容。主要有以下原因:

1.对综合改革文件精神认识不深。一是对供销合作社改革目标认识不清。而不少地方没有理解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是这次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把供销合作社作为一般的市场主体对待,认为供销合作社是一个职能正在退化的行业,甚至认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就是要“解散”,没有领会中央从“三农”工作的全局出发,要求供销合作社“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的要求。有的地方把供销合作社当作一个涉农的行政职能部门来对待。如长沙市的县(市区)均设立了供销合作社,但都没有恢复监事会,配备监事会主任。市社虽配备了监事会主任,但级别为副县级。株洲市虽于近期明确了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恢复监事会,但人员也都没有调配到位。二是对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把握不准。特别是2000年后,为稳定供销合作社机构,省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工作人员大部分纳入参公管理。党委、政府认为,既然是参公管理,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监事会主任就是县管、市管干部,理应由政府直接任命。这次调研的二十个县级社,理事会主任和监事会主任全由政府直接任命。因此造成部分同志对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认识模糊,把握不准,对召开“社代会”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可有可无,可开可不开。本应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及其成员的程序没有执行。调研中虽然有4个市县区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但不规范。如岳阳楼区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参与社员仅仅是与供销合作社有股份关系的个人,理事会从某种意义上成为了股东会,这是对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基本属性不明所造成的。

2.管理未能与时俱进。供销合作社植根于农村。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三会”建设所面向的基层社员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与此同时,针对变化了的形势,如何从体制、机制等管理制度、章程上研究对策,与时俱进,显得不够。一是“农民”社员概念发生变化。传统意义上由农民社员入股为主体组成的基层社在改革改制后基本消失。一提及召开“社代会”,担心会牵扯出原社员股金。据统计,2014年我省传统意义上的基层社仅430个,且大多处于看摊守业的状态,吸引新时期农村农民社员,与农民形成紧密联系的能力减弱。自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来,截止今年6月,我省共有基层社1800个,都是通过社有企业、农民合作社与联合社、协会带动的形式创办,与传统意义上的基层社有较大区别。二是农民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供销合作社成立之初,农村的生产经营主体是一家一户的农户。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由单个农户进行生产经营的小农经济向家庭农场、经营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现代农村生产组织转型,已经成为发展趋势。这些经济组织在服务需求、返利模式等方面有更多的诉求。三是制度建设滞后。《供销合作社章程》是供销合作社的“根本大法”。随着基层社社员由农民社员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转型,如何将农民自发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纳入供销合作社的服务范畴、如何处理好开放办社后与各个成员社的关系、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都成为摆在供销社面前的现实问题,也是社章必须与时俱进,修订完善,予以明确的问题。然而省社《章程》最后一次修订是1998年,至今已有20年了。十四个市州供销合作社以及调研的20个县级社《章程》也已多年未修订。缺乏章程的指引,对于如何界定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社员,重新确定与成员社之间的利益关系都有影响。

3.行业监督指导不够。“社代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按期召开“社代会”不仅有利于社员了解合作社情况,体现合作社的“民主”管理特性,也有利于监督和促进理事会工作。中发19955号文件及总社章程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过程中,行业监督指导没有到位。上级社对下级社社员代表大会没有明确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作为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责任主体,我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存在履职缺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全国总社、省、市、县、基层社五级仅有总社从1995年起按期召开了“社代会”,而我省、市、县、基四级没有召开。供销合作社“社代会”这一特有属性没有体现,显得很不严肃。

三、工作建议

1.全面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提高对供销合作社“三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第一, “三会”建设是实现改革目标的需要。推动“三会”建设,是供销合作社突出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理顺社企关系、密切行业层级联系、密切与农民的关系、打造双线运行机制的必然要求。第二,“三会”建设是坚持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属性的需要。合作经济属性是供销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本质特性,也是独特优势所在。强化合作经济属性,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是衡量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能否取得突破的重要标准。只有坚持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的执行和监督机制,才能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独特优势。第三,“三会”建设是供销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需要。供销合作社的生命力在于合作经济属性。合作经济的生命力在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机制必须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建立和规范,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2.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制度。一是制定社代会相关工作制度、方案。要根据《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针对当前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三会”建设所涉及的工作制度。如“三会”组织架构的“三定”方案、“三会”制度实施方案、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指南等。二是适时启动章程修订工作。以总社章程为蓝本,修订和完善各级社章程,为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准备。

3.抢抓改革机遇,推进“三会”建设。一是抓住机构改革机遇,进一步在“三定”方案中规范单位名称,落实人员编制、职能设置。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调整充实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原“三定”方案没有设立监事会及监事会主任职位的市县供销合作社要抓紧报批。各地党委加强供销合作社“三定”方案督查落实,督促配齐理事会和监事会领导班子。将“三会”制度建议列入绩效考核,对照时间、对照项目逐一检查落实,检查社员代表大会是否召开,监事会配备到位等情况,加快“三会”建设速度。二是抓住综合改革,构建双线运行机制的机遇,通过推动“三会”建设,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规范社有企业治理结构,理清各层级之间的架构关系,激发系统发展活力。

4.做好工作规划,积极抓好试点。我省“2017年省、市、县各级供销合作社恢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全省监事会设置的明确指标已有明确要求。各市州社要按照要求,选择1-2个县级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三会”组织建设,力争在一、二年内完成,到2020年全省完成“三会”建设工作。

 

社情民意

 

浙江台州农合联:

从信用评级入手构建金融扶农体系

 

2014年以来,浙江省社连续在台州临海、椒江、三门、路桥等地开展信用服务体系专项改革试点,构建“农合联负责信用等级评定、农商银行根据信用等级完成授信额度批复、农户根据额度进行贷款”的完整闭环体系,在全国率先推出“村级金融便利店”、“流动银行”,建立首家跨区域跨产业资金互助会,成立农民合作基金等,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截至4月底,该市共建立农户信用档案26.8万户,创建省级信用镇3个、省级信用村8个,实现整村授信689个,完成230家合作社信用评级评定,授信金额155.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17.5亿元。其主要做法是:

一、服务标准化,建立“信用金融”三套评定标准

一是建立农合联信用等级标准。与农商银行共建共享全国首个农户信用工程,采取“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的方式确定信用评分以百分制的形式,将会员信用等级分成AAAAAA三个等级。如临海市农合联与临海农商银行合作制定了《临海市农合联信用服务规范标准》等制度,明确了评定对象、评定的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评分标准、评定步骤、信用等级划分等。评定申请由会员提出,信用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调查核实、测算评分,该市农合联对申报情况进行复评,最终确定信用等级,作为农商银行授信的依据。

二是建立农合联授信额度标准。将农合联会员的生产基地情况、生产规模、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品牌认证等作为定量指标,将会员的道德品质、信用纪录、发展前景、社会影响力等作为定性指标,进行登记和管理。在农合联信用体系基础上,与涉农金融结构进行对接,会员可凭信用等级直接向金融机构进行信用等级额度内的无抵押贷款,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融资难题。截至4月底,该市普惠授信客户达28.83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5.97%,发放小额循环贷款卡9.46万张,贷款余额79.74亿元。

三是建立农合联星级管理标准。临海在全省率先试点合作社“星级”管理标准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了《临海市农合联星级会员评定办法(试行)》,明确评定对象、评分标准、星级设置等相关内容,统筹对接农林、市场监管与人民银行、农商银行的指标体系,建立共建共享的数据库和规范化管理标准“星级”客户。同时,将星级评定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将食品安全纳入星级评定,通过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促进食品安全生产,引导良性竞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建设。目前,已完成12家会员单位的首批评定。

二、运作专业化,创新“信用金融”三个扶农方式

一是创新信用金融产品。通过会员信用等级评定后,与农商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农合贷”、“助农保”、“农源保”、“电商贷”、“渔民贷”等普惠金融产品,及时有效地解决合作社会员的资金难题,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截至4月底,对农合联会员授信实现全覆盖,累计为农业产业链农户(合作社)授信15368户,授信金额10.18亿元,贷款余额6.82亿元。

二是创新信用金融担保方式。该市在椒江、临海、三门等地组建5家农信担保公司,坚持为农服务理念,实行非盈利运作,低收取或减免保费,有效解决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农家乐等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同时,率先与省农信担保公司签署战略协议,建立了以会员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授信服务和担保服务相结合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重点围绕农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经营主体培育等领域开展密切合作,对农业企业按担保额每月1.2‰—1.5‰,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月0.8‰,提供反担保的利率下浮10%,不足商业担保机构的一半,为该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新动能。如该市椒江农信担保公司累计为903家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业户提供了3808笔共计3.86亿元的贷款担保,降低融资成本3000余万元,助农增收超过10亿元,坏帐风险率控制在1%以下。截止今年4月份,该市农信担保公司在保655笔,实现担保金额19244.5万元。

三是成立信用金融资金互助会(社)。全市先后组建了涌泉镇忘不了资金互助社、仙居县仙黄牌仙居鸡产销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台联九农民资金互助会等6家资金互助会(社),筹集内部互助0.45亿元,真正让农民和专业合作社存款更实惠、贷款更优惠。其中,台州市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忘不了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作为全省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已吸纳社员600名,对桔农累计发放贷款2170笔金额达3.3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0.001%;台联九农民资金互助会作为台州市首家跨区域跨产业资金互助会,联合了台州9个县(市、区)的畜牧业规范化合作社和养殖企业,突破了地域限制,社员入会资金1000万元,该市农商银行配套授信4000万元,入股会员可享受入会资金4倍以内的低息贷款,有效解决了制约社员融资难的发展瓶颈。

三、功能多元化,打通“信用金融”三条助农渠道

一是打通信用金融资金互助会(社)监管渠道。临海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临海市农合联农民资金互助会监管办法(试行)》和《资金互助会(社)监管制度》,做到有章可依,监管有据,确保资金互助会依法合规运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目前,台州6家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会(社)均运转正常,推动了该市农村合作金融的快速发展。目前,该市农商银行作为资金互助会的托管银行,免费为台州市内的1056名会员办理贷款、结算、转账等相关业务,今年1-4月份,共为农民资金互助会会员发放116笔互助金,总金额达3070.5万元。

二是打通信用金融资金抵押渠道。该市农合联在临海开展股权抵押和“四证”抵押贷款试点,农合联会员将自身所持有的股份或“四证”(即养殖户所拥有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评估许可批准书、工商执照、临时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批准书)交由农合联评估,该市农合联与市农商银行达成许可协议后向市农商银行进行担保贷款,解决农户因缺少抵押物、担保人而无法贷款融资的问题。

三是打通信用金融便民助农渠道。该市在各行政村的供销合作社网点提供定点取款业务,全市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805家,2017年实现农民取款(消费)273.31万元,行政村覆盖面积达81%。在全市金融便利店、流动银行以及供销超市农家店、农资店共设立500余家POS特约定点消费点,改善农村消费支付结算环境,为农民领取养老金、购买农资、日用消费品等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浙江台州市农合联、临海市农合联)

湖南益阳南县社:

畜禽养殖环境整治需引起重视

 

一、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规模化养殖导致排泄物处理难度加大。传统畜牧业,以家庭分散养殖为主,畜禽产生的粪尿一般浇灌到周围农田进行自然处理,形成了有效的生态平衡体系。随着现代养殖业的发展,畜禽饲养方式、经营方式的转变,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快速发展,畜禽养殖业变成了一个规模化产业,以前的种养平衡关系逐渐打破,养殖污染矛盾日益突出。2016年,全县有畜禽规模养殖场631个,比2009年增加206个,平均每年增加25个,规模养殖场比重由2009年的38%提高到72%。畜禽所产生的排泄物数量增多而且相对集中,粪污治理压力和难度不断加大,这是造成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2.投入品使用不当。为防止畜禽生病、促进畜禽生长需要,养殖者滥用抗生素、激素、微量元素等投入品,其产生的后果就是药物残留,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及污染。由于部分微量元素具有预防疾病和促进生长的作用,还能潜在的提升养殖业的商业性能,导致在养殖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过量添加微量元素会在畜禽的肝脏等组织沉积,甚至引起畜禽的中毒。另外还有大量未被吸收的微量元素排泄到体外,对环境造成污染。

3.废弃物未充分利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思想观念的改变。养殖业逐渐向城镇、郊区转移,造成农业和畜牧业的脱节,导致了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分离,养殖者不种地,畜禽粪便及废弃物不能及时还田消纳。

4.执法力度不够。《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七条第五款“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做了明确规定,对养殖场排泄物及其它污物的处理方面都有约束,符合相应条件的养殖场才能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然而养殖者只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放松了环境保护的重视。此外,在养殖场新建过程中环保部门仅对部分大型养殖场进行环境测评,而且抓的不是很严格,这些法规、规范执行力度不够,很大程度上也是造成养殖污染的原因之一。

5.布局建设不合理。早期建造的养殖场,未经科学规划,选址、栏舍建设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不少养殖场建在城镇近郊、人口密集的村庄区域内、河流水库等主要水源附近,血吸虫疫区内,栏舍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多数是边发展边建设,布局凌乱,建造简陋、粪污处理等设施陈旧落后,极易对周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部分养殖场已在城镇建设的规划范围之内。

6.环保设施投入不足。不少畜禽养殖场()只注重养殖增效,不重视生态环保。对进行粪污治理利用缺乏主动性,不愿花钱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对栏舍冲洗用水很少控制,污水随意排放,畜禽粪便随处堆放,不建造堆放设施,粪便任其风吹日晒,遇到下雨天,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养殖场及周边环境。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思路及目标

养殖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资金量多,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资源化利用、容量化控制、减量化处置、无害化处理、生态化发展”为原则,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将养殖业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最终实现种养结合、互为促进的良性生态农业生产链,促进养殖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1.加强养殖行业监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评、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相关手续;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须严格执行环评以及动物防疫条件等审查规定,严防产生新的污染源。

2.发展生态循环种养。按照“畜禽粪污-清洁能源-有机肥料”三位一体的技术路线,以种养结合为路径,以“畜--稻”、“畜--菜”、“畜--林”为手段,全面完成种植-养殖利益联结,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规模养殖场工艺和设备提质改造,实现畜禽养殖清洁化、标准化,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建设相对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液运输等配套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

3.创建标准化养殖示范园区。一是科学规划。养殖场(小区)的选址、规化与建造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首先要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将粪污处理纳入规划之中,对圈舍、道路、排粪尿道及粪污处理系统等进行更好地设计、规划及建造。二是改建栏舍。选择安装先进的环境控制设备包括场舍的控温、通风、光照、粪便清理、粪污再利用、消毒及污水处理设备等。有条件的场()还应选择安装干湿分离处理设备等。三是绿化场地。养殖场加大树林植被种植力度,让植物在光合作用下大量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为养殖场降低温度、减少有毒有害气体,还可起到防风降噪作用。

4.多元化筹措建设资金。按照“业主为主体、政府适当支持”“整合资金、全面推进、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一户一策”的原则,对县域禁养区外规模猪场粪污治理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一是养殖业主自筹资金;二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资金;三是整合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资金等用于农业生产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涉农资金,重点向畜禽粪污资源利用方面倾斜;四是运用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直接补贴、以奖代投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标准化生态养殖升级改造的投入,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养殖环境治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湖南益阳南县社监事会)

 

湖北随州市社:

在土地托管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随州市社系统发挥自身优势,以大田托管、代耕代种、服务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户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供销合作社从供种育秧,到收后保管为其提供“保姆式”、“菜单式”服务,并通过粮食直销、开展订单农业等现代化经营方式,有效解决产销不对路的难题,实现供销合作社与农户利益的双赢。

市社监事会通过调查,发现随州市土地托管服务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托管土地水、电、路等基础设不配套,灌溉不方便、运输不方便。二是田块小,不利于机械化作业。三是资金困难,缺乏项目经费支撑。四是部门配合有待加强。农业生产涉及领域较多,涉及到农机、农技、种子、化肥等众多生产资料主管部门。目前,土地托管中供销合作社一家“单兵作战”,而其他服务组织相对分散,难以有效集中和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扶持政策,造成现有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没有凝聚起土地托管的强大合力。

为此建议:

1.重视和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把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业供给侧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起“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承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机制。

2.加大政策支持、扶持力度。整合相关涉农资源,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并在项目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将成片托管土地优先纳入土地整理项目,像支持异地扶贫搬迁那样,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财政或项目资金在粮食集中种植产区建设粮食烘干基地,既解决晒场紧缺、公路打场不安全、影响新农村建设等问题,又保障农民粮食收储安全。对供销合作社兴建的育秧工厂,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纳入国家及省以奖代补资金范围,享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支持。

3.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供销合作社流转用于“四新”试验示范的土地,纳入农业补贴范围,对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按政策给予奖励性资金补贴;对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建议将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纳入农村信用消费业务信贷范围,按基准利率付息,并制定出台“按揭买农机”和允许用土地、机械抵押贷款等多种融资办法。对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培训计划。

(湖北随州市社监事会)

 

广西南宁市社:

当前基层社服务“三农”工作

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出台已有三年多,各级供销合作社根据综合改革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系列改革方案或办法,培育了一些先进典型,出现了一些成功范例,但成功的经验却在一些基层难于复制和推广。近几年我社监事会深入基层社开展综合改革调研,发现基层社在综合改革和服务“三农”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1.基层社自身实力弱的问题。一是整体经济实力弱。八、九十年代多次改革改制导致一些基层社底子薄弱,发展后劲严重弱化。我市供销系统101个基层社,大部分都是柜台、铺面出租(承包),经营所得收益只能维持在岗职工基本日常生活,企业资金短缺、经营状态差,直接影响了基层社的信用,对于综合改革过程中的地头冷库、“新网工程”等项目也不敢申报或实施,主要问题是企业自筹资金(或配套资金)方面,银行不敢给予贷款,基层社“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职工整体素质低。目前我市供销系统基层社原体制内在岗在编职工,大部分超过40岁以上,当年接受的知识和观念已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加之长期在基层工作,对综合改革和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的接受和理解能力偏低,县(区)下达的综合改革项目,除基层社管理层配合外,其他职工没有真正投身到综合改革中来。

2.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平衡的问题。基层社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冲突尚未有较合适、较明确的解决途径。在当前一些基层社自身生存仍较为艰难的前提下,广种薄收,全面铺开,要求兼顾社会效益却没有好的经济效益甚至没有经济效益,基层社得不到实惠,难以提高基层社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3.综合改革项目因地制宜的问题。区、市综合改革试点后,改革项目以层层分解的做法落到各层级,没有因地制宜地考虑不同基层社所具备资源的优劣。同一项目在各地“你有我有大家有”,综合改革的模式单一化、项目脸谱化。综合改革项目下达也存在面面俱到、普遍开展的问题,每一个基层社都承担了相同任务,没有考虑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或农村农民需求,是否应该差别化实施管理。如土地托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等项目,如果是有重点、有侧重地在有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可能会好于各地“全面开花”。

4.配套扶持政策缺少细化的问题。基层社综合改革配套扶持政策必须细化。基层社有许多土地资源,合作开发是缓解基层经济发展困局的资源之一,但都受制于城乡规划、土地性质等各方面制约,希望在土地及其它综合改革便利化措施上,有更细化的政策扶持。

(广西南宁市社监事会)

 

江苏盐城市社:

推进社有企业改革

要从体制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在社有企业原有改革改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公司制改革步伐,根据企业功能因企制宜设置股权,一方面确保对重点企业的控制力,维护为农服务的经营方向。对新组建的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保持全资或绝对控股,公益性较强、有特殊监管要求的农资和农产品骨干企业也要保持控股地位。另一方面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全市场化的企业可通过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

二是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确定联合社机关和所属企业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考核等方面的权责,规范董事长决策权、总经理执行权,保障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联合社加强对所属企业董事会中社有资本股权代表的委任、考核、评价和管理。

三是制定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由联合社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可参照国有企业的做法,合理确定其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严格任期和目标考核,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收入与绩效相挂钩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

四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监督、内部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及重大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还要建立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重大投融资和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监管,推进依法治企。

(江苏盐城市社监事会)

 

 观点摘编

 

【编者按】对供销合作社而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湖南湘西州社监事会对各县市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乡村进行了调研,认为供销合作社在促进乡村振兴中可以发挥独特优势,摘刊如下。

 

 

湖南湘西州社: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要发挥

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

 

我们认为,供销合作社在促进乡村振兴中可以发挥独特优势,关键要做到以下六条:

一要积极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推进产业兴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重点在于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与经营体系,发展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拉长产业链,打造价值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模式,围绕产业发展推进社有企业跨级整合和跨区联合,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要着力推进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为农服务产业发展,依托供销社现有骨干企业,整合系统内农资供应、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站)资源,推进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整合流通渠道,延伸日用消费品供应链条,推进现代流通服务产业发展。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既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发挥独特优势,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支撑。

二要主动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生态宜居。每个人心中的美丽乡村会不尽相同,但基本要素必不可少:有自然景观、田园风光,更有农民安居乐业、尽享权益。美丽乡村,要农村景色美,更要农民心里美8。不可否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正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通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供销合作社都可以在这些方面积极参与,通过一系列举措,尽早实现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在“新网工程”建设中不断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再生资源企业,健全回收与利用网络,为美化环境、净化水土作贡献。供销合作社的农资企业要由卖农资向卖服务转变,科学配方施肥,减少水土污染,促进乡村宜居。

三要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文化,引导乡风文明。乡风文明能够有效吸引城市要素资源向乡村转移,进而促进产业兴旺,乡风文明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优良的人文环境,实现生态宜居。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发展乡村合作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全系统在参与中要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倡导苦干实干、勤俭办社、一心为民、与时俱进的供销合作社文化,打造供销合作社文化品牌,形成乡风文明的“供销合作社现象”。要牢记为农服务宗旨,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发挥好供销合作社的表率作用,影响与带动广大农民自觉遵守乡规民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还要大力发掘合作社价值,倡导自助、自担责任、民主、平等、公平与团结,使之成为入社社员的行为规范,不断强化自律意识,促进乡风文明。

四要不断完善合作制,推动有效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坚持合作制原则既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又是推进乡村治理的有益补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基层供销合作社既是新型经营主体,又是新型服务主体,不仅能够提高农民的组织水平,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分散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议价能力与谈判地位,而且还能够有效沟通政府与分散农户的联系,提高农民组织水平,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强化农民自律,成为乡村治理的有效平台与乡村治理体系的有益补充。

五要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促进生活富裕。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既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目标,又是乡村振兴有力抓手。 因此,要通过综合改革,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连贯,通过合作强农、流通活农、龙头带农、服务惠农、培训育农、金融助农等形式,结合湘西州精准扶贫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高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要发挥独特优势,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这个有效载体,大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不仅具有比较健全的经营服务网络,具有一支“懂农业、识农村、爱农民”的供销合作事业干部队伍,而且又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与政府行政部门、一般市场经济主体、社团组织相比,供销合作社既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发展活力,又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失灵。独特优势是供销合作社的价值所在。有了独特优势,供销合作社就如虎添翼,政府就用得上,农民就信得过,自身就得发展,就能成为乡村振兴不可替代的生力军。

(湖南湘西州社监事会)

 简讯

 

 吉林省将联合社监事会建设列入 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在全省“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中,吉林省政府督查室将没有设立监事会的8个市县联合社作为需解决的问题,列为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要求有关市县政府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开展相关工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2018113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通过省政府督查管理系统报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实地抽查。

(吉林省社监事会)

山西省社监事会印发《社情民意联系点暨省社监事会特约信息员考评办法》,建立健全社情民意信息激励与动态管理机制。

(山西省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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