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系列评论:强基固本好扬帆

作者:合作时报特约评论员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历经改革大潮洗礼,我国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道路上阔步前行。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乡村振兴,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和重大挑战。如何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农情条件下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如何将延续数千年的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化轨道,如何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供销合作社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有着比较完整的经营服务和组织体系,是党和国家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和为农服务的重要力量,有责任也有条件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特别是县以下的基层社,既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更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托。近年来,总社将夯实基层基础、恢复重建基层社摆在突出位置,重视统筹规划,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政策扶持,推动基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过去五年间,全国共新建基层社1.1万家,总数超过3万家;新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12.8万家,总数超过40万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8.6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7600家,入社社员1582万户。但也应看到,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比,当前基层社发展的总体质量还不够高,与农民的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内部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服务内容和能力与农民群众需求仍有不小差距。我们必须持续努力不松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为中心,推动基层社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实现基层社更高质量的发展,要让农民群众利益更充分体现。基层社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农民、服务农民。主动顺应农业农村变革趋势,采取土地合作、股份合作、劳动合作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农民群众加入基层社,不断密切与农民群众的利益联系,夯实基层社的群众基础。注重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在基层社的运行规则、日常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尊重农民意愿、倾听农民意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基层社的运行、管理、决策,增强基层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用心用情办好基层社的事,让农民群众从情感上认同基层社、支持基层社。
   
  实现基层社更高质量的发展,要让经营服务更规范高效。坚持重建设、强管理、讲实效,坚持服务为先,改进运营理念,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基层社办起来就能立得住、站得牢,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坚强阵地。坚持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紧紧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现实需求,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领域、充实服务内容,坚持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基层社就提供什么服务,给农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强化示范带动,提高基层社开展经营服务的规范化水平,着力培育一批高标准、强实力的基层社标杆社,引领带动全系统基层社又好又快发展。
   
  实现基层社更高质量的发展,要让合作内涵更丰富深化。针对农民生产经营多元化需求,按照“互助互惠”的原则,积极拓展更加丰富的合作形式,积极稳妥推广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在更大范围搭建为农服务大平台。坚持开放办社的合作理念,加快推进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积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强与社会各类经营服务主体的联合合作,吸引更多为农服务力量加入供销合作社,实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主动加强与村“两委”的合作,大力开展“村社共建”活动,有效发挥村“两委”的政治组织优势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优势,在培育特色产业、助农增收致富、促进乡村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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