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8]389号

作者: 来源: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商流通函〔2017〕917号)有关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实现较快发展,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显著增强。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等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布局城乡配送体系,在促进商品流通、保障居民消费和服务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物流配送网络不健全、设施共享共用不足、一体化运作水平不高、供应链协同性不强、绿色创新发展动力不足等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依然未得到有效解决,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编制《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推进物流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检验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成果的重要依据,对创新流通、促进消费具有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城市和企业,分别设定绩效评价指标:

  一是城市绩效评价指标。着重对试点城市在推进城乡高效配送发展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注重实效性,围绕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技术应用、发展环境4个方面设置了13项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赋予标准和适当的权重。

  二是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结合企业经营管理与创新发展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围绕网点布局、运作效率、技术应用、绿色发展、模式创新5个方面设置了16项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赋予标准和适当的权重。

  三、组织实施

  城市评估由试点城市商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邮政、供销合作部门,对推进城乡高效配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照《专项行动计划》开展自评,填报《城乡高效配送(城市)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1),并向省级商务部门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及综合评估报告。省级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城市落实《专项行动计划》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总结其在推进城乡配送高效发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企业评估按照企业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企业对照《专项行动计划》开展自评,填报《城乡高效配送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城乡高效配送(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3)。市级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报告向省级商务部门择优推荐。省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落实《专项行动计划》进行综合评估,总结企业在推进城乡配送高效发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综合评估报告及典型经验材料请于11月底前报送商务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地要将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将仓储配送设施规划布局纳入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利用土地,合理布局仓储配送及末端网点设施,构建城乡配送骨干网络。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与推进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土地、资金、投资、税费、用电用能等政策措施,落实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支持企业网络化经营、一体化运作。推动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探索建立职责清晰、沟通顺畅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政策咨询、行业分析和服务企业的作用,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经验总结,共同做好全国城乡高效配送城市创建和企业培育工作。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罗旻慧

  电 话: 010-85093777、010-85093749(传真)

  附 件:

  1.城乡高效配送(城市)绩效评价指标表.xlsx

  2.城乡高效配送企业基本情况表.xlsx

  3.城乡高效配送(企业)绩效评价指标表.xlsx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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