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制定关于落实行业扶贫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张跃新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省供销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合供销合作社行业特点和系统优势,印发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行业扶贫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落实行业扶贫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供销社积极实施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精准扶贫行动,助力各级党委政府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明确了到2020年,全系统脱贫攻坚任务指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一是积极兴办农民专业社等经济实体,带动扶贫。二是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带动扶贫。三是努力搞好技物结合的备耕生产服务,带动扶贫。四是大力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带动扶贫。五是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新网工程”建设,带动扶贫。六是大力组织发展农村电商,带动扶贫。七是组织好吉林特色农产品展销活动,带动扶贫。八是依托搞好系统化综合服务,带动扶贫。九是积极开展新型农民社员培训,带动扶贫。十是加强系统内外联合及项目建设,带动扶贫。十一是深入开展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工作。十二是加大对行业扶贫舆论宣传力度,带动扶贫。十三是加强扶贫领域审计监督及作风建设,带动扶贫。十四是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带动扶贫。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供销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供销社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实加强扶贫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制定规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要求各级供销社要把参与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级供销社主要负责人是全面参与脱贫攻坚战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三是强化督促考核。省供销社对全系统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实行调度通报和督查考核制度,并将各地定点脱贫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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