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四社”建设 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近年来,广西区社按照全国总社部署要求,紧紧聚焦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大县联社、基层社、专业社、综合服务社“四社”建设力度,基层组织经营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压舱石和助推器作用进一步显现。今年1-9月,县及县以下销售增长25%,占全区系统的84%,成为推动系统销售总额实现23.6%高位增长的重要支撑。
 
  一、实施“县基合一”治理机制,增强县联社统筹能力
 
  按照中发11号文件“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要求,我们在不改变基层社性质、隶属关系和人员身份前提下,稳步推进“县基合一”治理模式,将基层社人财物统一交由县级联合社经营管理,在县域范围内初步实现了上下贯通。
 
  在管理制度方面,明确由县级社有资产管理公司或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具体承担资产监督、管理、运行职责,切实提升社有资产使用效率。调整充实财务监督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求基层社和资产管理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和大型项目投资向县级社报批,维护社有资产安全。
 
  在运营模式方面,加强基层社发展的统筹规划。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调配工作人员,补齐实力较弱基层社人员短板。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社资源,推动强社带弱社共同发展。有计划地组织基层社申报财政项目资金,纳入“县基合一”管理平台,让资源配置利用做到最优。
 
  目前,全区92%的县级社、84%的基层社实施了“县基合一”,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将“县基合一”列入对14个地级市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县级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有了组织保证,县联社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关键地位得到了巩固提升。
 
  二、加强资产盘活改造,增强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
 
  广西过去基层基础比较薄弱,但资产保留相对完整。我们把盘活开发土地资产上项目作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原来的破房子、破院子被现代化的经营服务设施所代替,在改革中完成了从弱势到优势的反转。
 
  在资产盘活改造中,我们坚守“开发不卖地、产权不能失、资产不外流、宗旨不能丢、效益不能缺、增值不能少”六条底线,既确保经营效益可持续,又兼顾为农服务社会效益不能偏,推动基层社扩面提质增效。贵港市社通过积极盘活基层社资产,3个市辖区21个乡镇基层社经营面积达17万平米,比改革前增长78%,资产增值1到5倍,收入翻了3番,所办综合超市实现全覆盖,有的成为当地的地标性建筑。
 
  目前,全区已改造基层社600多个,建成乡镇新型综合超市600多个、乡镇农贸市场80多个、乡镇综合服务站400多个、“三农金融服务室”97个,为农民群众提供商品购买、信息咨询、电商物流、土地托管、庄稼医院、技术培训、劳动就业、金融保险代理、费用代缴、快递收发等多样化服务,基层社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指导扶持服务,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
 
  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中发11号文件赋予供销社的一项重要职能。结合广西实际,我们总结推广三种方式,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
 
  一是通过业务联结实现带动发展。将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等传统经营业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市场化对接,实现互惠互利,为农民社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是通过服务覆盖实现扶持发展。依托各类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财务会计、技术培训、产品销售、业务拓展等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规范发展。
 
  三是通过品牌共建实现联合发展。利用供销社金字招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品牌意识,共建公用品牌,生产名优产品,提升经济效益。
 
  目前,全区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增长,“农合联”从无到有达到393个,占广西“农合联”总数的80%,今年底,基本实现每个县级社发展县级“农合联”1个,每个县发展乡镇级“农合联”3个以上。
 
  四、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
 
  按照新农村建设到哪里、供销社的综合服务就跟到哪里的要求,我们立足广西实际,充分利用基层社在村一级保留下来的自有资产,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村民生产生活多样化需要,因地制宜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村级综合服务社。
 
  积极复制“村社共建”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加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与广西推行的行政村建立村民合作社融合发展。组织社有企业出资改造村集体闲置资产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承接社有企业的经营业务,保障自身持续经营能力,也确保村集体有经营服务收入。注重发挥县级综合服务中心孵化器作用,快速辐射带动各乡镇综合服务站、村屯综合服务社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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