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中期工作情况摘要(5)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一、宁夏

“七五”普法启动后,大部分市县供销社召开动员会,由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作动员讲话,并对本系统“七五”普法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制定规划,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订购“七五”普法相关书籍,发放给直属单位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和市县两级供销社。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每年集中学法2-3次。建立学习、考勤、督查、考试等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自学和辅导相结合、理论和以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增强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在保证干部职工学法时间的基础上,鼓励干部职工自学法律知识。

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自治区法制办定期组织的全区法治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100%,有效巩固了学习效果。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们接受法治教育的自觉性。普法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利用节假日、农忙前后对群众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农药和化肥安全使用常识等知识的普及宣传。

二、甘肃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利用传统学习手段的同时,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每周定期在省社机关工作群发布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内容,推送“以案释法”、“荐读”、“热点”、“提醒”等普法内容,供机关干部学习。围绕宪法及其相关法,对机关干部职工和社有企业班子成员进行知识测试。组织机关干部和社有企事业领导班子收看宣传片和警示教育片,同时利用中纪委、省纪委通报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坚持重大经济事项前置审核,层层把关,依法决策。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社研究企业重大事项、债务纠纷、诉讼案件时,邀请机关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同志参与审核,提升了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针对社有企业纠纷多、诉讼多的实际,专门成立诉讼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法律顾问,深入法院、企业沟通协调。坚持依法解决历史遗留难题,处理历史债务,解除了企业资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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