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兴民农村保险互助社调研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2018年11月1日-2日,总社金融服务部赴浙江省瑞安市开展调研,通过与企业座谈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农村保险互助社这种新型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瑞安市兴民农村保险互助社成立于2015年10月13日,是原保监会批复的全国第二家保险互助社,第一家以农业险为主,服务农村“三位一体”建设的农村保险互助组织。

(一)注册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100万元,运营资金5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注册类型为集体企业,营业住所为瑞安市马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场所1楼服务大厅,业务范围为农产品保险、农产品货运保险、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银行存款和国债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组织结构。由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2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入社社员涵盖马屿镇全镇种植户,主要发起人为瑞安市顺泰毛芋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林志寅。互助社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业务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其中理事5名、监事5名,配备工作人员、经理及高管兼职人员13人(均取得原保监会任职资格)。

(三)取得成绩。目前成功在浙江省银保监局备案2批次共计7个险种。开业至今实现保费收入21万元,提供保险金额561.69万元,覆盖农户710人,理赔9.5万元。其中,种植保险保费收入16.68万元,保险金额237.97万元,覆盖农户691人,保障农地1983.1亩。

二、存在问题

(一)配套扶持政策缺乏,可持续发展存在困难。农村保险互助社为集体企业性质,既不属于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属于商业保险机构。因此,农业保险互助社不能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优惠政策待遇,如地方农业局的配套政策资金。也不能享受针对政策性农险产品的地方财政补贴,如温州当地大棚番茄种植保险保费108元/亩,参保农户每亩缴费仅68元,政府补贴40元,理赔额1200元,为吸引农户,兴民保险互助社向农户收取保费68元,理赔额度也为1200元。

(二)专业人才缺乏,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农业保险的险种设计、保险范围的确定、保险责任和风险的评估等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农业保险互助社治理机制属于农民自治组织,农民既是投保人,又是保险人,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盈余归全体成员所有。农民在知识结构、技术水平等方面都较为欠缺,面临经营管理人才匮乏、业务流程标准化不够、风险控制水平较低等问题。因此,需要公益性的专业人才来帮助农村保险互助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覆盖区域较小,承保能力相对较弱。兴民农村保险互助社由马屿镇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552名农户自愿筹资组建,其中有6家粮食合作社不属于备案险种经营对象,实际能参与保险互助的范围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台风、洪涝等巨灾就难以满足集中性的大额赔偿。如果采用保额缩减或封顶等做法,也会使互助保险的作用大打折扣,对农民而言失去参加互助保险的意义。

(四)备案产品较少,为农服务能力不明显。目前经省银保监会备案的仅有大棚番茄种植保险、大棚黄瓜种植冻害保险、大棚茄子种植冻害保险、葡萄种植保险、鸡养殖保险、农产品货物运输保险和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7个险种,相对于现行农业风险保障需求而言覆盖面偏低,对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助力作用不明显。

三、思考与建议

(一)一点思考。从理论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是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农村保险互助社存在经营地域狭小、经营对象从事业务单一等特点,一旦发生区域性气候灾害、植物病情或动物疫情等情况,被保险人将普遍性受灾,存在集中赔付压力,而保险互助社的资金规模较小,很可能因无法兑付而破产。因此,农村保险互助社业务风险集中,缺乏有效实现风险转移的工具,规模小生存能力较差,推广相对较难。

(二)一点建议。农村保险互助社这种新型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发展,可以为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提供宝贵经验,主管单位、学界、相关经济组织和企业自身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支持政策包括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考虑到农村保险互助社具有涉农领域风险大、风险集中和自身专业能力薄弱等特点,需要争取监管机构的产业政策,从制度设计上为农村保险互助社提供再保险服务,加强其服务能力和生存能力。另外,农村保险互助社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直接提供保险服务的基层组织,其主要险种是涉农保险,目前各地财政都有相关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因此,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需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为其保险产品提供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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