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进口农机税收产品目录

作者:李菁媛 来源:农机化导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11月14日,财政部正式下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六部门共同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进一步修订。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内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以及配套零部件、原材料生产制造能力变化等情况,结合《中国制造2025》规划,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增列了国内处于起步期或成长期的部分技术装备,删减了目前国内产业发展较好、上下游配套较齐全的部分技术装备,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在农机装备方面,对大马力轮式拖拉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自走式玉米小麦联合收获机部分关键零部件实施免税,并对已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部分技术装备明确进口不予免税,其中包括履带式拖拉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获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等10类农机重大技术装备。
 
  本次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此次修订涉及部分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00千瓦及以上的大马力轮式拖拉机而确有必要以每机1件进口前驱动桥总成、变速箱总成、离合器、液压提升器、变量泵一级部件,为生产药箱容积在1000升及以上的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而确有必要以每机1件进口车架总成一级部件,为生产玉米采收行数在5行及以上或喂入量在8公斤每秒及以上的自走式玉米、小麦联合收获机而确有必要以每机1台(套)进口液压机械无极变速器(HMT)一级部件的3种农业装备部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修订下发《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并同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项目和企业,进口所有规格的履带式拖拉机、收获行数在6行及以下的半喂入式和喂入量在10公斤每秒及以下的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收获行数在4行及以下的马铃薯联合收获机、功率在260千万及以下的自走式青贮饲料收获机、播种行数6行及以下的马铃薯种植机、播种行数在24行及以下的大型小麦免耕播种机、播种行数6行及以下的水稻覆土直播机、采收行数6行及以下的采棉机、额定功率在200大马力以下的轮式拖拉机、56cc以下的静态液压机械无极变速器(HST)和此次新增药箱容积在1000升以下的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实习编辑:杜亚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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