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机关各部局: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供销财字〔2011〕59号)和《关于做好总社机关废旧物品回收工作的通知》(供销厅服字〔2012〕19号)规定,定于近期集中报废处置一批办公设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办公设备进行清查,已超过最低使用年限,经修理已无法使用的,可申请报废。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财资〔2016〕27号),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不得少于6年。
二、请认真填报办公设备报废申请表(加盖部门公章),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财会部,财会部核对资产登记数据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批复文件(报废申请表可在总社网站财会部下载)。
三、按照《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办〔2007〕293号)规定,机关现有的办公设备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置后,才可更新配备。回收确认单是年度机关内部配置办公设备和各部局申请更新的重要依据。
四、财会部办理报废批复文件后,办公设备的回收流程按照《关于做好总社机关废旧物品回收工作的通知》(供销厅服字〔2012〕19号)办理。
附件:办公设备报废申请表
财会部
2018年12月20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503 京ICP备09054041号 | 提供信息请发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