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展望

作者:王曙光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供销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可以有以下几种路径选择:

一、中介代理型

供销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最方便也是最节省成本的路径选择是银社合作,即与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乃至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合作,作为这些机构的代理机构,对接农村中的各类资金需求者。这样就可以实现供销社与这些银行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共赢的委托代理关系。农信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优势是经营和管理优势以及资金优势,然而它们大多在县和县以下(尤其是村镇一级)没有完善的网点配置,而供销社有完备的全国性的乡村网点,并且拥有大量的覆盖各个产业层级的客户资源,可以有效开展供应链金融,正好弥补农信社和其他银行的不足。作为中介,供销社体系不必承担过多的金融风险,其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组织成本、资金成本、人力成本都很低,是目前最便捷的路径选择。

二、合作参与型

参股各类已经存在的农村金融组织,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由于是参股,因而供销社没有必要为此建立全国网络,而可以在参股的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松散型的合作关系,机构间各自独立,内部以股权为纽带,以规范化的内部治理为保障金融机构的运营。这种路径选择的成本也很低,风险相对较小。

三、领衔发起型

供销社可以作为发起方和控股方领衔发起各类农村金融组织,如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村镇银行等,由于是发起方和控股方,因此可以考虑建立比较紧密的网络关系,甚至可以建立全国性的监督体系和自律体系,来统一管理监督发起的各类金融机构。

四、统筹整合型

统筹整合基于合作社内部的合作金融组织,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全国性的合作社银行,并建立完善的层级关系和监督体系。这是一个大一统的模式,必须构建一个“全国—省—市县—基层”的四级合作社银行监督和自律体系。这个路径选择的成本最高,对供销社的顶层设计能力、组织能力、人才储备、资金动员能力、与基层社的紧密关联度等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这是远景,是最终目标,既要积极筹备和争取,又要循序渐进,切忌盲目跃进,急于求成,而要谨慎筹划,稳健推进。

供销社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发展,对于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供销社经营体系的多元化转型也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进入了一个黄金时代,供销社能够在这样一个时机参与其中并发挥主导作用,是极有前瞻性眼光的,也是契合于我国农村发展大势的。但是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也进入了一个危机高发期,其风险控制体系和监管体系还没有完全定型,供销社此时参与其中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更何况供销社自身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还存在若干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供销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必须分阶段进行,把近期目标和远景目标分开,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同时积极做好监督管理体制、自律体系、人力资源、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未雨绸缪,为全面构建自上而下的统一的合作社银行体系奠定基础。

 

 

作者简介:

王曙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先后获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至今。已出版经济学著作《中国农村》《中国方略》《问道乡野》《农行之道》《告别贫困》《金融减贫》《金融伦理学》《农村金融学》《金融发展理论》《守望田野》《乡土重建》《草根金融》《普惠金融》《天下农本》等三十余部,发表经济学论文百余篇,并出版散文集《燕园拾尘》、《燕园困学》《燕园读人》《燕园论艺》《燕园夜札》等。

 

 

收藏本文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