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社:采取四项措施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

作者: 来源:宁夏区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了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制定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全区供销系统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按照“打建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继续扎实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水平,规范全区供销系统的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实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在全区供销系统得到有效改善的目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市、县(区)供销社、供销集团公司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全区供销系统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采取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分片包干,实名负责,职责到人”的原则,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对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务求工作实效。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密切协作,积极作为,主动与当地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对接,全力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抓紧对系统所属连锁超市、食品门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网点,特别是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等重点环节,针对重点品类,突出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集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整改率要达到100%,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经过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流入农村市场。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对系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食品门店经营网点,特别是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的渠道进货,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市场。在全系统的各类经营服务网点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有条件的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食品知识宣传,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提升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农村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张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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